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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泰英:超過二億元投資 須國民黨主席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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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二日電)備受矚目的新瑞都等多起投資弊案及利益輸送案,台北地院今天再度開庭審理,當檢方詰問建華投資新台幣三億元新瑞都股票時,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應訊強調,依國民黨規定,凡超過二億元以上的投資,都須由秘書長轉呈國民黨主席批示,而當時的國民黨主席就是前總統李登輝。

今天這件社會所關注的案件,是從上午九時十分於第七法庭開始審理,除劉泰英、蘇惠珍出庭,李登輝也被傳喚出庭作證,但迄中午為止,庭訊採取隔離偵訊方式,只對劉泰英進行詰問,未詰問李登輝,所有媒體記者都不准進出法庭,多數急於截稿媒體均承受很大的時間壓力。

上午庭訊一開始,檢方就針對建華投資新台幣三億元新瑞都股票等事宜,進行詰問。檢方提出有關此案的二項簽呈,質疑為什麼時間前後不一致,劉泰英表示,凡委員會通過的投資案,都必須報國民黨主席核備;同時,如果委員會通過,且金額超過二億元以上的投資案,就必須另請國民黨主席批示。

他指出,至於為什麼二份簽呈時間前後不一致,可能是工作人員作業時間差異。

對於檢方詰問投資案需要李登輝批示的意義,劉泰英說,根據國民黨規定,金額超過二億元以上的投資案,就必須請國民黨主席批示。

劉泰英進一步說,李登輝如果僅批示「閱」,就代表沒有意見,未表示同意與否,只表示看過了;但如有簽名就已「白紙黑字」,否則,李登輝會將投資案重新退回,代表委員會將重新研擬或乾脆退回不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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