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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片面取消信用卡全程意外險 不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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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花旗銀行最近宣佈自三月一日起取消信用卡金卡和普卡的全程旅遊意外險,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天指出,花旗銀行沒有正式通知持卡人契約變更,這種片面宣佈的方式不具法律效力,花旗銀行應該補正程序,持卡人如果不接受,亦可剪卡終止契約。

據中央社3月10日報導,花旗銀行自三月一日起取消金卡和普卡的全程旅遊意外險,白金卡和大來卡的保障期限也減為三十天。

消基會原訂今天邀請花旗銀行公開說明取消旅遊全程意外險問題,不料花旗銀行以人力不足為由,並未派人出席,消基會秘書長程仁宏以高分貝呼籲「一流企業」莫為「二流服務」,花旗銀行應該補發正式通知給所有持卡人。

程仁宏質疑,花旗僅在帳單信封中註明契約變更,但根據「信用卡定型化契約範本」第二十條規定,無論契約修改或增刪,發卡銀行應以書面通知持卡人,而且持卡人若不同意,可以在特定期限內通知銀行終止契約,且可按照比例退還年費。

另外,根據「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契約變更「應於六十日前以書面通知持卡人」。消基會副秘書長謝天仁認為,花旗銀行僅在二月帳單信封中註明,不僅沒有盡到正式通知的責任,也沒有提早六十天告知,這種片面通知的方式應該不生法律效力。

謝天仁認為,如果消費者在這段期間發生旅遊意外,無論花旗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契約是否終止,花旗銀行仍需負擔賠償責任。財政部金融局科長曾欲朋表示,目前研判,花旗銀行事件應屬民法契約爭議,但如果銀行沒有提前在六十天前通知持卡人,則可依照銀行法規定,對花旗處以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二百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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