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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象軍購案廠商願重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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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針對幻象戰機合約仲裁及後續處理問題,軍方為求延長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決定和幻象戰機「飛龍專案」的四家法國廠商依照原有合約內容重新簽約,四家廠商也罕見地欣然同意,甚至表達可增列「永久有效」條款,展現最大善意。

空軍總部昨天向監察院報告幻象戰機合約仲裁後續事宜,監委則向空軍總部提出建議,認為與其重新訂約,不如考慮延長舊約時效的可能較為實際。

監察院幻象戰機專案小組去年向空軍總部建議,應該要在幻象戰機合約十年期限屆滿前提起國際仲裁,以免賠償請求權超過期限,空軍於是在去年十一月卅日期限屆滿前提出仲裁,至今也已繳納十餘萬美元的仲裁費用,往後仍須視仲裁期程陸續支付。

軍方人士表示,我國一直無法掌握幻象戰機佣金確實存在的有力證據,以至於空軍只好以外電所稱廿四億法郎的佣金報導為仲裁理由,但就證據力而言,用新聞或是書籍當成理由的仲裁成功機率極低,加上聲請仲裁的標的物為整個軍購案,連帶讓仲裁費用水漲船高,萬一敗訴,不但損害賠償請求權因超過十年而消失,數千萬元以上的仲裁金也將一去不回。

監委指出,為了避免最不利的情況發生,空軍總部經請教多位熟悉法國相關法律的律師意見,認為可依照舊有合約重新擬定內容完全一樣的合約,雙方再簽一次,如果法方同意,我方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法國民法就能再延續十年,同時只要新約簽成,軍方將撤回舊合約的仲裁,以節省公帑。

監委表示,當空軍意見提給製造幻象機的法國達梭等四家公司時,意外地獲得四家廠商同意,為了表達在整個軍購案中絕無佣金存在,四家廠商甚至願意在新合約內增列「本合約永久有效」的條款,「以示坦蕩」。

不過監委也指出,在內容一模一樣的前提下,新合約可能造成舊合約法律效力是否存續問題,昨天已經提出建議給空總官員,監委建議空軍總部是否有可能與法方溝通達成共識,「在舊合約基礎上,由雙方簽署協議書延續合約效力期限或是再延十年」,或利用法方表達的善意,舊約內容增列永久有效的條款,如此既能保住我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又能避免無謂的法律爭端,軍方則允諾做進一步研究。(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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