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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誹謗曾文惠遭判刑未到案 謝啟大今被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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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十八日電)前總統李登輝夫 人曾文惠控告前立法委員謝啟大等人涉嫌誹謗案,經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判決謝啟大等三人有罪確定,台北地檢署執行科經二次傳喚謝啟大到案執行及令警方拘提未果後,在今天上午正式對謝啟大發布通緝,通緝期限迄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止。

前立法委員謝啟大、馮滬祥與前僑務委員戴錡因曾 召開記者會,指曾文惠在民國八十九年總統大選後曾私自赴美並攜帶鉅額美金,而被曾文惠控告涉嫌誹謗案,經過兩年餘審理,台灣高等法院合議庭於去年底宣判,判處謝啟大與戴錡有期徒刑三個月、馮滬祥有期徒刑四個月,三人均可易科罰金。

謝啟大等三人原本均應在三月四日到案執行,馮滬祥與戴錡在今年二月底就主動到案,在繳交罰金後執行完畢,但謝啟大在三月四日、三月二十一日檢方二次傳喚均未到案,台北地檢署執行科主任檢察官翁宏在令警方拘提未果後,於今天上午正式發布通緝。據悉目前謝啟大人在中國大陸,檢方認為,依照謝啟大過去的經歷與身分,謝啟大不應做出如此不好的示範。檢方對謝啟大發布的通緝期限長達六年三個月,迄九十八年三月十一日解除通緝前,謝啟大只要出現在台灣地區,司法、警察機關均能加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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