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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SARS防治預算僅用四十九億應公佈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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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18日訊】﹝中央社記者方旭台北十八日電﹞立院SARS特別預算監督委員會委員今天上午前往衛生署,針對SARS防治及紓困特別預算進行了解,委員會召集委員廖風德表示,兩百三十八億防治預算中,衛生署表示已動支四十九億元,委員會要求衛生署就先前動支細目,以及剩餘預算動支的計劃與項目,儘速提出完整說明。

親民黨籍立委李永萍(台北市)指出,先前為了應急,所以在審查特別條例與預算時,跳脫預先審查制度,未審細目即緊急授權,現在當然要接受事後審查,委員會要求衛生署將先前動支的項目,包括補貼醫療院所、地方政府、緊急採購等,將細目提供立院審查。

她表示,行政院衛生署官員今天也允諾,其餘一百多億元的SARS(嚴重急性呼吸道症侯群)防治預算將回到預算法規定,提出預算項目與內容,委員會則希望能在下個月委員會召開正式會議時,能看到這兩部分的報告。

廖風德 (宜蘭縣)說,在監督委員會正式開會前,下週將主動去探訪行政院副院長林信義,了解SARS紓困預算的動用情形,同時監督委員會要求行政院長游錫堃進行報告的決定,是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規定,在休會期間,邀請負責防煞業務的SARS防治委員會主任委員到立院監督委員會報告,因此不但完全符合立院先前朝野協商的簽字結論,一切更合憲合法。他也強調,SARS暫行條例規定暫行條例期限到九十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止,期間依條例自應設置SARS防 治及紓困委員會,因此沒有所謂行政院防治及紓困委員 會解散問題;同時,根據條例規定,行政院防治及疏困委員會應按月向立法院相關委員會報告,加上立院監督委員會是特種委員會,不受法定會期限制,在休會期間仍可繼續行使調閱監督職權,外界不應曲解法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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