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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童旭昶向馬英九吐口水 被判刑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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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十一日電)台北市長馬英九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參加「台北市二二八紀念追悼會暨紀念茶會」時,被男子童旭昶吐口水,結果被檢方依法起訴,台北地院經多次審理,今天判處他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緩刑三年。

馬英九二月間依台北市政府所排定的市長行程,參與「台北市二二八紀念追悼會暨紀念茶會」,當他與二二八事件受難者家屬握手致意時,童旭昶因個人主觀認知而對馬英九心生不滿,竟基於侮辱公務員犯意,接續兩次公然向馬英九吐口水,但隨即被警方逮捕。

全案經偵辦後,台北地檢署今年六月間以觸犯刑法侮辱公務員罪嫌,將他提起公訴,案經台北地院多次開庭辯論終結,全案於下午宣判。根據法院判決,童旭昶於公務員依法執行公務時,當場侮辱,處有期徒刑三個月,如易科罰金,以三百元折算一天,緩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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