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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檢察官喝花酒 一撤職兩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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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憲明、蕭仁杰及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接受彰化縣議員招待至金錢豹酒店喝花酒,吳憲明還發生婚外情,且積案一百九十二件未結,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昨天決議,將吳憲明撤職並停止任用一年,蕭仁杰降一級改敘、張崇哲降兩級改敘處分。

 公懲會表示,吳憲明八十七年調任彰化地檢署後,就和曾被列為流氓的許姓男子交往過密,九十一年九月五日下午,吳憲明與同事蕭仁杰及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接受彰化縣議員蘇文章的邀宴喝花酒。

 當時吳憲明等人與許姓男子及彰化縣刑事組長陳清、立委顏清標的胞弟顏清通等人,至台中金錢豹酒店市政店飲酒作樂,其間陸續有廿餘名女子進入包廂內坐檯,最後由蘇文章結帳,共花費七萬四千餘元。

 懲戒理由指出,已婚並育有一子的吳憲明,更自七十八年起即與黃姓女友同居,且辦案不力,積案達一百九十餘件。

 經彰化地檢署多次督促仍未改善,嚴重影響當事人權益,另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也有積案未結的情形。

 去年法務部長陳定南認為吳憲明等三人所為,嚴重斲傷檢察機關形像,先將三人停職,再移送公懲會審議,並建請公懲會將三人撤職。

 公懲會審議後認為,檢察官職司追訴犯罪、摘奸發伏之責,應保持高度品德操守標準,但吳憲明等三人卻涉足有女陪侍的不當場所,吳憲明還有婚外情,且積案未結。

 公懲會進一步認為,三人不僅欠缺敬業精神,更傷害檢察機關的形象,已經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定公務員應謹慎之旨,決議分別予撤職及降級改敘處分。

〔記者阮怡瑜、謝介裕╱綜合報導〕針對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吳憲明及蕭仁杰因喝花酒事件,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分別處以撤職及降級處分,彰化地檢署昨天指出,將在收到議決書後依法執行;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獲知被公懲會處以職等降二級處分則低調地表示,以平常心看待,但是一定會申請復職。

 彰化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慧瓊昨天指出,吳憲明與蕭仁杰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經被停職,目前檢方尚未收到公懲會的議決書,不過,等收到議決書後,檢方將依法執行處分,其中,蕭仁杰被降級處分,因此將可申請復職。

 至於二名當事人昨天並未對此向外公開回應,也並未主動與彰化地檢署聯繫。

 其中,吳憲明從去年被停職後,手機號碼就已經更換,但據了解,他在得知懲處結果後,深感無奈,認為公懲會懲處太重,至於蕭仁杰手機則未開機,但據了解,他將在收到議決書後,儘快提出復職申請。

 至於南投地檢署檢察官張崇哲於去年十一月間遭停職,目前職等為薦任「九等三」,降二級後為「九等一」。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王清杰指出,收到公文後,會通知張崇哲儘速辦理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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