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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制詐騙案 警方多管齊下專責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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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六日電)詐騙金額動輒新台幣上千萬的詐騙案近年已成為危害最烈的犯罪型態,由於詐騙集團都以「人頭帳戶」為犯罪工具,為有效遏止人頭帳戶被犯罪集團所用,警政署多管齊下,除採專責警力偵辦,並配合「人頭資料庫」監視可疑帳戶。

警政署自七月四日起,在各縣市警局刑警隊內成立「人頭帳戶犯罪案件專責處理、偵辦窗口」(簡稱「專責組」),配合刑事局在七月十六日正式啟用的「人頭資料庫」,提供各警察機關及民眾查詢。

此外,並由專責經濟案件偵辦的刑事局偵七隊成立專責組,統合分析全國人頭帳戶犯罪案件,統籌協調偵辦跨縣市的集團性人頭帳戶案件,有效斷絕根源,切斷詐騙集團所使用的犯罪及吸金工具,整合這些詐騙案件人頭資訊。

刑事局並就各類案件做明確責任劃分,涉及帳戶匯款案的詐欺案件,以「人頭帳戶開戶銀行所在地」警察機關主辦,擄車勒贖由車輛失竊地警方偵辦,擄鴿勒贖則由被害人居住地或飼養鴿子地點的警方偵辦。

各級警察機關受理報案在查證屬實後,立即傳真通報縣市警局刑警隊專責組,專責組收到傳真四小時內(扣除非上班時段),輸入人頭帳戶資料庫以及傳真電信公司、金融行庫協助斷話,列為警示帳戶。未依規定通報將予以懲處。

至於監看的帳號、電話,若經十四天仍未偵破者,第十五天起取消監看,如需延長,另行傳真及函文。另外對人頭資料庫,偵辦員警也將遵守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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