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钟:言论自由无禁区

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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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3日】 香港漫长的殖民地历史上,受英式传统的庇护,享有罕见的新闻自由与出版自由,政府从不实行新闻检查与管制。各种言论,应有尽有,不应有亦有。这种“言者无罪”的自由正是无禁区、无底线的自由,不禁令人怀念起大陆文革后流行的一个号“读书无禁区”。

香港言论自由已变成有限公司

中英协议和基本法承认和保障香港的新闻言论自由。回归以来,愿意行使这项自由的人,几乎一切照旧。六四维园晚会年年数万人高呼反对“一党专政”,而七一大游行的原因之一,正是言论自由可能受到廿三条立法的威胁。但是,在最近的刘慧卿事件中,凸显香港的言论自由已变成“有限公司”,台湾问题已成为一个神圣不容侵犯的禁区。刘慧卿一句“台湾前途应由台湾人民决定”,被定为“支持台独”。在辱骂、棍子和污水的交织下,没有人记得毛泽东在延安说过“夺取政权后支持台湾人民的独立运动”,对台政策“江八点”和钱其琛都说过“尊重台湾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这至少是毛江钱诸公的言论自由吧。人民有权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条天经地义的真理,何时变成了台独的专利语言?

台湾部分人为什么要求独立?这正是邓小平生前会见李远哲时,非常好奇的问题,当他听完李的长篇陈述后,沉吟片刻说,“台湾问题还是留给后人去解决,我们吃饭去吧!”今天这么多人视台独言论为大逆不道,所依据者无非两条,一、这是北京一项强硬的带武力威胁的官方政策;二、对台湾的历史与现实的无知、偏见和曲解。

“台独”有两个层面□政治主张和国家行为。前者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无论是茶余饭后,还是如郑南榕发表台独纲领(因而拒捕自焚),在今日台湾都已有共识,应予保障。后者则是以立法程序“台独建国”。 作为表达自由的台独基本教义派主张和亲中的急统主张共存,是已超越香港的台湾新闻自由的一道骄人的风景线。而其本质,和香港新任保安局长李少光宣称刘慧卿的言论“不构成分裂国家罪”是一致的,即他们都不涉及行为,更无暴力与武力。

刘慧卿事件是二十三条效应的预演

香港人七一大游行,凭借的护身符“一国两制”告诉我们,香港人不必似大陆人那样“和中央保持一致”。“一个中国”原则是否应该例外?不。既然“共产党的领导”都可以在香港受到挑战,为什么对他们的一项明明是有违事实的统战政策提出异议,就变成了“汉奸”?大陆对台政策,百姓从来无权置喙,但香港人并不想做紫禁城的顺民。其实,不认同一中的,并非只是独派,台湾统派主张的“一个中国,各自表述”,本质上还是有争议的“两个中国”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说各话。

总之,如果无选择的认同和接受北京的言论标准,一国两制就将变成一国一制,媒体就会变成党的喉舌,而一项自由的丧失,整体的自由必将受到损害。刘慧卿事件中,为什么那样多人噤若寒蝉?说明事件已不是一个争论是非的个案,而是二十三条效应的预演,是香港极左派对五十万人示威抗议的反攻。事件引起的社会不安,已大大超过个别言论的争议。如果社会尊重言论自由,尤其对少数意见不实行封杀、围剿,言论自由必将有利于社会安定和进步,而无损国家安全,就像常说的那样,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九月五日,董建华毅然决定撤回二十三条立法,显示没有二十三条,中国的天,香港的天都不会塌下来。

(作者为香港《开放》杂志总编辑)

(作者说明:此文原载香港明报9月18日,题为《刘慧卿事件 23条效应预演》,略有删节并对文中所引毛邓之言,作了简短注释。但仍有论者提出不同解读,盼有机会再作响应。)
(9/22/2003 20:19)

──转自《新世纪》 www.ncn.org(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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