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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法院承認我主權 撤陳由豪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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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7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永盛╱台北報導〕陳由豪向美國法院控告台灣政府,要求撤銷我政府將他列為十大通緝要犯,但美國法院判他敗訴,法界人士指出,陳希望藉由告洋狀為自己所涉犯行脫困的期望,現在看來已告落空。

據悉,陳由豪於今年總統大選前,即3月初,以政府迫害為由,向美國聯邦法院提起侵犯人權、妨害名譽等民事官司,請求美國法院聲明我駐美經濟文化辦事處在美國散佈我政府發出的傳票和逮捕狀無效,不能用在美國的他及其家人。

法界人士指出,但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以美國法院就本案無管轄權的程序理由,駁回陳由豪之訴,顯示美國法院根本不考量他所提的訴訟主張,即判他敗訴。

法界人士指出,雖然陳由豪敗訴後,仍可依美國法律向法院請求救濟,不過,管轄權之有無,涉及美國法律規定,美國洛杉磯聯邦法院既然已認定本案無管轄權,除非陳由豪能提出更進一步的具體事由,讓聯邦上訴法院認定原審就管轄權有無的裁判有誤,否則陳想要翻案,恐怕機會不大。

據指出,陳由豪係因東華開發掏空案,遭台北地院通緝中,他另因違反山坡地保育條例、誹謗罪嫌,分別遭基隆地院、台北地檢署通緝。

陳由豪在台灣有多起官司纏身,包括他曾自東鼎公司提領三億七千萬元現金,事後作假帳,但現金並未回補,涉嫌背信,以及東鼎購地過程疑點重重,另有數起控告其誹謗、違反選罷法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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