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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入出境242次 仍可領就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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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李明賢╱台北報導〕監察院昨日公布最新調查報告,指退輔會多年來未能確實審查退除役官兵安置條件,又未依規定落實定期驗證機制,導致「多年未返國」與「十年內進出國境高達兩百四十二次」的退除役官兵,居然仍可以領取就養給付,昨日通過糾正退輔會,要求限期改善。

  監委黃煌雄、趙榮耀指出,依照國軍退除役就養安置辦法規定,政府為照顧傷殘或年老無工作能力榮民,得予以每月補助一萬三千五百元的就養給付,但其中卻存在「多年未返國」或是「入出境頻繁」現象,與退輔會核發就養給付規定不符,凸顯退輔會審查與驗證程序形同虛設。

  據監委調查,違規領取就養給付的榮民,主要集中在台北縣金山鄉兩湖村一戶人家,多數屬於東山島戰役退除役官兵,該戶籍原登記為蘇章林所有,該處去年一度曾有高達四十二位榮民設籍,其後雖有人陸續遷出,目前仍有三十六人設籍該處,多數存在有「多年未返國」與「入出境頻繁」等情況。

  對於「入出境頻繁」,黃煌雄指出,就以蘇章林為例,過去十年間,入出境紀錄多達兩百四十二次,絕大多數都是前往中國。監委更認為,蘇章林育有兩男兩女,均已成年並具有工作能力,且長子八十五年底還與中國女子結婚,絕非生活有問題,黃煌雄質疑,退輔會審查機制根本形同虛設。

  至於「多年未返國」,據監委調查,設籍該處者包括王耀等十人,出境兩年未曾返國,詹藍於八十七年一月出境後至今更超過六年,顯見內政部通報作業也出現疏漏。

  此外,經查居住該處榮民包括洪亞福等七人,未經申請許可就前往中國,還有黃拔等十人中國地區許可證也超過三年有效期限,但仍多次前往中國地區,也與規定不符,監委要求退輔會予以有效管控,甚至停止核發就養給付,以節省納稅人血汗錢。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退輔會主委鄧祖琳昨天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榮民到中國居住,可以把就養金匯給榮民,只要目前居住中國的近五千五百位榮民都沒有拿當地的身分證,就養金不會停發。

  此外,退輔會也擬定加強驗證方法,官員指出,每位依法可到中國長期居留的榮民,都會在台灣留下十指指紋,退輔會每半年一次定期寄空白表格給榮民印指紋,確定依然健在,才會同意發放六個月的就養金。

  至於在台設籍卻長住中國,退輔會表示,每月與戶政單位主動比對榮民戶籍資料,凡是已經遷出者,即停止就養;另定期與財稅單位查證就養榮民的經濟狀況,只要超出標準,也停止就養。
  退輔會官員表示,有些榮民在中國則是把公安部門發給的生存公證書給退輔會,經過海基會認證為真,以確認個人在中國的生死,當成就養金發放的依據。

  退輔會表示,確實在與戶籍單位的聯繫上出現問題,未來將會根據已經提出的補救方案加強作業,以避免重蹈覆轍。

公務員到中國 不得逾一個月

〔記者黃忠榮╱台北報導〕陸委會委員會議昨天通過內政部所擬「台灣地區人民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草案」,規定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之停留期間,不得逾一個月,但因業務需要,報經所屬中央主管機關(構)核准者,不在此限,該辦法將自三月一日施行。

  陸委會昨天也通過「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放寬中國福建以外地區台商得經金馬中轉兩岸;榮民出生地(或籍貫)為中國福建省者,及其同行之配偶、直系血親,放寬得經金馬往返兩岸;放寬非屬經濟部核准範圍內之中國台商子弟返回金門、馬祖就學。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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