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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新法規 今天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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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陸敬民╱台北報導〕從今年元旦開始,建築開發業者申請建築執照時,需依照內政部營建署「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17章」的「綠建築專章」規定,導入建築物基地綠化、保水與節約能源等規劃。

營建署同時修訂「市區道路條例」部分條文,明定無障礙設施為道路設施,道路旁建築物的騎樓、人行道地面應配合道路的高度建造,並與鄰近地面齊平,擅自改建的民眾將會遭到道路主管機關的罰鍰處分。

為了加強道路管線管理,道路主管機關也可採取統一代辦或監督施工等方式來修復道路。對於擅自挖掘道路或道路回填不實的民眾,將處以3萬元到15萬元的罰鍰。

配合「規費法」的施行,道路主管機關也有權利向在市區道路設置管線的單位收取道路使用費,至於收費基準則由內政部統一訂定。

此外,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與人力仲介業者從即日起納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範,若上述業者發生擅自竊取或非法外洩個人資料的情形,主管機關將可依法追究業者的法律責任,受害民眾也可要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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