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玛斯号污染判决 台湾赢了面子输了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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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1日报导】(据中广新闻李盛雯报导)缠讼一年多的阿玛斯号判决结果出炉了。 这场跨国官司,台湾有赢有输,赢的部分,船东应付给台湾950万,输的部分,台湾需负担双方的诉讼费1600万。如果台湾要上诉,必须在一个月内提出。对于这个结果,环保署坦承相当遗憾。

希腊籍阿玛斯号九十年1月十四号在垦丁龙坑海域搁浅漏油,对台湾海洋环境造成伤害。环保署代表台湾政府,就生态及经济损失,向船东及船东责任互保协会Gard起诉求偿,去年11月开始审理。环保署十一号接到挪威法院传真的判决书。

环保署水保处处长吕鸿光指出,主要判决包括,Gard及阿玛斯号船东负有损害赔偿责任,必须赔偿中华民国美金二十八万多元,相当于合新台币九百五十三万多元。但是,台湾应分担Gard及阿玛斯号船东诉讼费用三百三十四万挪威克朗,相当于新台币一千六百七十几万。

分析台湾之所以必须负担费用的原因,是因为台湾请求的珊瑚复育、渔业复育、税收损失和观光收入损失,法院并不认同。只有已经实际支出的监测费用,对方要付给台湾。这次判决,和台湾当初求偿的三亿五千万相去甚远。

对于这项判决结果,环保署感到遗憾,认为台湾赢了面子却输了里子,也有环保人士自我调侃,对方告的是中华民国,而挪威法院也受理了,中华民国在国际上被视为国家,至少已经有了案例可循,从这个角度来看,赔个区区七百万,算是相当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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