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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換照案 監察院糾正新聞局逾越職權 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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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3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監察院針對新聞局對中廣換照案,提出糾正,認為新聞局在辦理廣播及電視換照作業有差別待遇,對中廣申請換照,逾越職權、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同時新聞局也沒有積極查處非法廣播電台,特別對新聞局提出糾正。

糾正文並表示,新聞局對各電台之評審要求寬嚴不一,相同事項卻做不同處理與差別待遇,復未見說明有何正當理由,顯與行政行為之平等原則有違,難謂允當。

監察院也舉出,新聞局辦理中廣廣播執照換照審查,沒有切實依照廣播電視法規定,以法律所未禁止或限制之無關聯之事項,作為不通過換照評審之理由,顯有不當。

該糾正文也指出,新聞局在換照時,要求中廣提供新聞網「在大選期間政黨廣告、各政黨新聞播出之比例」,顯然考量法律所未規定之事項,並有逾越職權,侵害新聞自由之嫌,有違廣電法規定。

該糾正文也反駁說,新聞局認為廣電有關藥品、化妝品或食品廣告過多,有礙廣電事業健全的發展,這應該於廣電法中明文加以限制,監察院認為,現在廣電法並沒有這項限制,但新聞局卻將合法藥妝品及食品廣告比率列入換照審查,並作為評審不通過之理由,顯屬於法無據且也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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