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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悍妻 他窩工廠1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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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訊】〔自由時報記者阮怡瑜╱員林報導〕只因新年工廠趕工回家晚了,被妻子趕出家門,一名工廠老闆就這樣十多年來有家歸不得,以廠為家,還要每月匯款五到十萬元家用給老婆,彰化縣吳姓老闆身心俱疲,最後以希望回復自由之身,安度餘年為由提出離婚之訴,獲法官判准。

連結婚時間都記不得的吳某向法官表示,與妻子結婚後,育有二子一女,全家生珀洽、快樂,但他因專心工作,每天早出晚歸,引來妻子不滿,雙方開始發生爭吵。

十多年前一個新年,他在工廠趕工後,才回家與家人團聚,卻被妻子趕出家門,從此,妻子就不讓他回家,偶爾他硬著頭皮回家,妻子卻惡言相向,逼得他只好搬到離家不遠的工廠居住,這些年來,每次過節,他都只能回家發紅包給孩子後,就要再回到工廠。

吳某還向法官指稱,他為了照顧孩子,每個月都會透過銀行轉帳匯款五到十萬元的生活費給妻子,並且出資購買不動產,還登記在妻子名下,善盡為人父、為人夫之責,但這些年來,妻子對他孤單生活在工廠一事始終不聞不問,頂多就是打電話到工廠跟他吵架。

吳某說,他已經五十多歲,妻子行為真的讓他心灰意冷,加上兒女都已長大,他了無牽掛,在人生不過七十寒暑體認下,現在他只想一個人平靜生活,希望法官准他離婚,讓他可以重獲自由,安度餘年。

吳某員工也表示,每天早上都是吳某打開工廠大門,深夜下班時,吳某也都還待在工廠,早、晚餐都是員工幫忙購買或烹煮,這些年來吳某與其妻幾乎沒有見面,但偶爾吳妻會打電話到工廠跟吳某吵架。

對於吳某要求離婚,吳妻拒絕離婚,並表示二人結婚至今已經卅多年,不至於動搖婚姻關係,且三年前還一起參加兒子婚禮,希望老公不要一味在外說她壞話,應該要好好努力維繫二人的感情與婚姻。

法官除同情吳某處境外,也認為吳某已經五十多歲,是爺爺級的人,在婚姻關係思慮上屬相當成熟之人,加上他離意甚堅,顯示他已喪失維持婚姻意願,准其離婚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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