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北市法規會:邱小妹事件不符國賠要件

人氣: 10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二十四日電)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主任委員陳清秀今晚針對邱小妹妹轉診疏失及家屬求償問題表示,由於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醫師涉及醫療疏失,若經鑑定與死亡有因果關係,聯合醫院及醫師是民事賠償主體,應擔負賠償責任,而非市府,且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陳清秀指出,邱小妹妹一案屬於民事上的「醫病關係」,既非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欠缺的問題,也非屬政府違法行使公權力,法規會初步認為此案並不符合國家賠償要件。

但他強調,為確保當事人權益,若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法規會也會送請市府「國家賠償事件處理委員會」審議,此一委員會由七名府外學者專家及六名府內機關代表組成,也具有公信力。

陳清秀說,邱小妹妹是被父親毆打成傷,依民法第二百十七條規定,被害人若也有過失,得減輕賠償金額,屬於「過失相抵」原則,且依最高法院判例,適用於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也有過失之時,若聯合醫院須負擔賠償責任,也可適用而減輕賠償金額。例如醫院被判決須負擔二成責任,邱父為八成,則醫院只需負擔二成賠償責任。

依醫師法第二十一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十五條、醫療法第六十條規定,醫師及醫院對緊急傷病患應即檢視,並依其醫療能力予以救治或採取必要措施,不得無故拖延;陳清秀表示,仁愛院區處理邱小妹妹急救事宜,並未盡力增設或挪用床位給予緊急救護,已涉及醫療疏失,若經醫療專家鑑定與死亡有關,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一百八十八條規定,賠償責任屬醫院及醫師,而非市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