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儿子冤死 悲愤老父跳楼求清白

贵州疑案官官相护 仗义记者报导遭恐吓 千人签名声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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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王玲玲、李龄综合采访报导)2003年6月9日贵州省黄平县城新大街一桩“离奇的交通事故”,因公安官官相护,导致悲愤老父曹方洪为证明他19岁的孩子曹林林的冤屈没有得到伸张,今年一月初从7楼跳下死亡的人伦悲剧。

2003年6月8日高考结束次日凌晨,一名19岁的应届毕业生曹林林因一桩“离奇的交通事故”死亡,对死者的不幸身亡,贵州省黄平县公安机关鉴定为“车祸死亡”,而死者的父母面对蹊跷的“车祸事件”却有诸多疑问。
  
女式摩托车肇事 警察被撞飞出“12.8米”轻伤

据指出,2003年6月9日凌晨两点左右,曹林林与其同学陆星驾驶一辆木兰牌女式摩托车由黄平县城新大街向汽车站方向缓上坡行驶,到农牧中心门口时发生车祸,并与新州镇派出所民警杨建忠等三人在现场就发生了争执……曹林林受了重伤,陆星头部有伤口,满身是血。


据民警杨建忠等人说是当时曹林林的摩托车将杨建忠、张安光二人撞飞出12.8米和6.8米之远,2时50分,曹林林被送到县人民医院进行抢救,8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2分钟车程 50分钟后才送到医院

本案的关键当事人陆星在离开黄平县到省外读大学前夕,终于说出了事情的缘由:6月9日凌晨,他与曹林林乘摩托车经过新大街往汽车方向行驶,刚过桥就遇见几个穿便衣的人(实是民警杨建忠等人)在拦车,车刚减速就被他们推翻在地,曹、陆二人受了点轻伤,后发生争执,杨建忠并口出狂言:“你们知道我是哪个?老子要搞死你们!”并对其辱骂。几分钟后,曹、陆被警车带走,在车上就被他们殴打,车行至派出所后,民警将他们强行拉进派出所后边留置室,继续殴打。陆星看到曹遭民警惨无人道的毒打,恐俱万分,急忙往门外跑,但又被拉回殴打。直至民警见曹倒地不行了,才将他们送去医院。以上情况是陆星给州检察院人员讲的,口述笔录在州检察院。

6月11日,在死者家属的要求下,黔东南州公安局邀请州检察院、州法院和州医院有关人员对曹林林尸体进行开棺检验。尸检报告共出有两份:

第一份于6月19日作出的结论为:
曹林林系生前因车交通事故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颅内出血而死亡,只有公安局法医侯志忠、潘学德签名。

第二份尸检报告是6月21日作出的:
除部分内容更改外,结尾部分检验处增加了黔东南州检察院、州法院和州医院三个单位,但只有州法院和州公安局法医签字,州检察院和州医院的法医没有签字。

死者家人质疑

从案发至今,贵州一千多人签名为死者申诉。曹家父母一直为死者的死因来回奔波,走上了漫长的上访路。



  
死者曹林林父亲曹方洪告诉当地记者,林林的死全家无法接受,而更让他们难以接受的是,公安机关不尊重事实,对此,怀着万分悲痛而愤慨的心情,他们经过几十天的艰苦调查询问,发现公安机关对曹林林之死的责任认定有几大疑点:

一、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不符。既然是交通事故,从事民警多年的杨建忠等人完全知道应立即报案通知交警出观场。而且交警大队距事发地点不足百米,但杨建忠等人未向交警大队报案,而是叫来本所“110”警车将曹、陆带走,推走摩托车撤离现场,在事发后第三天让交警队补出现场,现场是不真实的。

二、“民警受伤”与“交通事故”伤情不符。案发当时,天下着雨,路上流水满地。既然杨建忠、张安光二人被摩托车撞出12.8米和6.8米倒地,为何衣服没湿没脏(而曹、陆二人却全身衣服湿透并带有污泥),杨建忠只受了一点轻微伤,且伤型与被车撞不符(有病历可查证)﹔张安光全身只有左眼圈内青肿,而眼外圈没有一点擦伤的痕迹,他的伤是怎样形成的?如果真被车撞出这么远,不死也成重伤。在医院,医生给陆星上药时,一民警说是车祸所致,待民警离开后,陆星又说:其实不是车祸。

三、肇事时间问题:曹林林出事时间是6月9日凌晨2时许,车祸发生几分钟后,“110”干警便将曹、陆等带离现场,而为什么到2时50分才将曹、陆送医院?医院已出据证明入院时间准确无误。杨建忠、张安光在医院给医生口述:事故发生在30分钟以前(有病历为证、且当事人均也在病历中签字认可)。从事发现场到医院也就不到2分钟的路程,中间这么长的时间干警带人到哪里去了呢?但公安人员却一口咬定:事发后他们立即将曹、陆送到医院抢救。

死者曹林林父亲曹方红向媒体反映过他儿子被公安人员打死一案。他说他的儿子是被警察打死的,结果公安机关为了保住凶手,作假交通事故证明,使这个案件一直都没有得到公正处理,曹林林之冤屈没有得到伸张。

事件经过一年多,最新消息是,曹林林的父亲曹方红已经于今年一月初从7楼跳下死亡,以此证明他的孩子的冤屈没有得到伸张。

仗议记者报导遭恐吓

《贵州政协报》和《贵州都市报》记者曾经对此案进行过调查采访,人民日报《时代潮》杂志也进行过报导,不过报道的后果不仅没有解决问题,反而给记者本人带来生命威胁,贵州省有关部门一直追问是谁写的文章,大有置人于死地之势。

本报记者为追查本案,特别访问相关知情人及贵州王检察长,以下为专访内容:

记者:请问曹林林这个案子,公安部门是怎么处理的?

知情人:公安作假现场说是交通事故。是不可能的事,那摩托车才60公分高,撞到那民警,民警应该从臀部以下要受伤。为什么一个民警连皮都没裂开,一个民警左眼青肿,只受一点轻伤,怎么解释说是交通事故呢?

记者:有做什么善后关怀和调查吗?

知情人:他们什么都没有做。黄平县交警说我们没有办法,上面怎么说我们怎么做,还把烟灰缸比作茶杯。

记者:有调查民警吗?

知情人:没有。若查了,省、州、县的公安,以及公安局长、所长、分管县的政法委书记都要受牵连。按照事实来办法,会影响公安的形象,所以牵连的高官很多,这就是包庇的原因。

记者:曹方红为什么想不通跳楼?

知情人:他到州、省、北京的检察院去了。当时州检察院根据实事求事处理好了,还把那两个民警关了10多个小时。报到省检察院,省又报到政法委。政法委书记是一人兼多职,又是省公安厅长。州、县公安告到省公安省厅处说:州检察院把人关起来了。省公安厅长通知说:叫州检察院把人放了,另重新组织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就叫了省交警总队、省检察院的一个老头下来调查。他们只是调查了县公安内部和卷宗。没有调查外面的人,证人还被打招呼封口。结果把州检察院的调查结果全部推翻了。开始曹方红去检察院,还可以进去找人,后来连大门都不准进,不准上访,被拒之门外。还有律师跟曹方红说了,老曹你这事有点老火(难办),上面打招呼了,叫我们当初不要接你案子,若你要继续搞(上告)的话,他们可能要搞你(生命受到威胁)。曹方红在遗书中说很清楚。

记者:曹方红遗书写的是什么?

知情人:他说:“哀妻缘已结,我们俩命太苦,无法百头到老,我走后望你把女儿照管好,以后给她找个好人家,我没有管好这个家。我无法承受儿子被他们打死,他们欺理然的,千方百计的找我们叉子,我的确法承受,我无法生存下去了,对不起。我因儿子林林的官司,早就有领导给律师讲过,他们要想办法搞我,我心太寒了,有理无处申冤。至于林林的事,你们若有能力尽力去办,我深信会有真象大白那一天。我再声提出我无法承受,我每天都伤心,流泪,为了解脱,只好选择死了。”他家还有一个80多岁的老母亲,天天都流泪伤心,他们怕她生气死,所以都在看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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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请问你是王检察长吗?我想问一下关于贵州黄平县的一个案子。

王:是,什么案子?我不知道?

记者:曹林林的案子。他父亲为了儿子冤死上告无门而跳楼身亡。请问一下你们是怎么处理的?

王:哦,曹林林的案子,他父是有来过。在去年夏季时,到省检察院反应过问题。我是副检查长,我的工作接待上访民众告状。至于他父亲跳楼这我不知道。

记者:你们当时怎么处理这个案子的?

王:他们诉求说:“黄平公安认为他儿子是交通事故,他个人认为不是交通事故,是被员警打死的。”因他告的是公安部门,所以转到渎职侵权部门。后来听说省公安检察院组织联合调查组调查,调查结果还是交通事故,他父亲不能接受。

记者:但我们看到的伤痕不是交通事故的伤,而是被打的。

王:这案子牵扯诉讼的问题,你们要亲自来了解卷宗、现场堪验的笔录,你才清楚。

记者:解部医师不承认车祸,是被打的伤。在海外才引起轰动,你知道吗?

王:我当然知道,据我了解的情况不是你这样说的。我们总的还是希望你们亲自来了解更细更客观的。我不会说出与政府相反话的。

记者:曹林林的父亲的遗书说上面施压,无法承受才跳楼,请问你怎么看的?

王:你问我,找错人了。

记者:现在已是两条人命呢!

王:我只听说一条,另外一条我不知道,还要去调查一下。两条也好,4条也好,也要重事实,根据事实办案。

记者:联合调查组有调查哪些方面的人?

王:调查黄平公安局,曹方红提供的证人、医院等。

记者:你们是怎样对待上访人的。

王:我们都是耐心的接待,帮忙转材料,没有粗暴行为。

记者:请问,他们上访时被拒之门外,怎么说?门边连大门都不准进。

王:他们来了四、五次,我都是好好待的。你说的这个问题保证在我们省检察院是没有,在其他地方就不知道了,我要去调查一下。

对于这起人伦惨剧,当地知情者表示,这个案件最初只死一个人,只要有关部门对当事人依法处置,就可以解决因此案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但是很遗憾,死者父亲在等不到社会正亦之计,竟以死控诉本案的不公不义。如果再不解决,会有更多的人伦悲剧继续上演。(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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