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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退爭議 雇主低報薪資又轉嫁6%勞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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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七日電)勞工退休金新制上路四個多月,在勞委會勞退諮詢專線中,有八成的勞退爭議是雇主將百分之六退休金內含在薪資中,且花樣百出,有雇主將應負擔的百分之六轉嫁一部分給勞工,還有雇主將勞退勞保薪資低報後,又將百分之六的勞退金轉由勞工負擔,形同剝勞工兩層皮。

選擇勞工退休金新制的勞工拿到薪資單後,最好算清楚薪資、雇主提繳的勞退金有無問題。根據規定,七月起薪資單上必須註明雇主提繳勞退新制的金額、勞工自提金額。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年七月對參加勞工保險的勞工進行調查,發現勞退新制實施,有百分之四點一勞工表示底薪減少。

根據勞委會勞退諮詢專線,在一百九十件因為勞退新制引發的勞資爭議,有八成是雇主將應該另外提繳給勞工的百分之六勞退金,從勞工原本的薪資中扣除。

勞委會表示,有些雇主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與勞工「對拆」分攤,例如:雇主實際只負責百分之三,另外的百分之三則從勞工的薪資中支應,還有雇主將勞工的勞保、勞退薪資以多報少,再將百分之六的退休金內含在薪資中。例如勞工原本四萬多元的薪資,被低報為一萬六千多元,且還被雇主轉嫁百分之六的退休金。

勞委會表示,在與勞工談話過程中,許多勞工為保住目前的工作,擔心檢舉雇主會被開除,因此檢舉意願低。

現階段不敢檢舉的勞工,勞委會說,最好將相關薪資單保留作為日後舉證資料,日後不想工作時,可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薪資不完全給付為由,向雇主求償,或考慮聯合其他員工向縣市政府檢舉。

另外,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雇主未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勞供可請求損害賠償,請求權自離職時起,五年內都可主張權益。

勞委會指出,有些雇主抱持「佔便宜」的想法,若勞工出面主張權益,雇主自然有所顧忌,建議勞工在當下爭取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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