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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棄保潛逃 判後檢方聲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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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博達弊案一審宣示主文判決後,承審合議庭如釋重負,不料起訴檢察官邱智宏當庭提出聲押葉素菲、賴哲賢,大出合議庭意外;檢方這招回馬槍,可說為國內重大經濟案件投下震撼彈。

合議庭帶回評議 暫時收尾

對於檢方的判後聲押,合議庭雖感驚訝,但仍鎮定的以帶回評議後決定暫時收尾,可預期的評議重點,應是羈押程序是否合法為首要;法界表示,檢方這項聲請於刑事訴訟法上雖無根據,合議庭可以置之不理,不過,這項聲請必然是民意所願,法院恐怕不能完全不當一回事,勢須慎重以對 。

邱智宏首先舉曾正仁、呂學仁等過往經濟重犯為例,這些人危害社會經濟重大,並經法院判決後一再潛逃出境,於國外坐享犯罪所得,無法執行,徒令國內民眾抱怨司法不公,司法機關卻無可奈何。

有罪判決執行力 盼能確保

邱智宏引德、美兩國為例,德國法院對於可預期受執行的刑度,是判斷被告有逃亡之虞的指標之一,可預期的刑度越重,被告逃亡可能越高;且美國被告經判決有罪,宣判時即以羈押為原則。

邱智宏認為,葉素菲、賴哲賢雖各以八千萬及五百萬交保並限制出境,但考量我國棄保潛逃出境的難度(海岸線長,管制不易 ),及成本甚低(約卅萬元 ),以葉在新加坡尚有三億元以上資金,賴的海外資力紮實,兩人若逃往國外足以生活無虞,實難期待判決確定後,兩人甘捨國外優渥生活不過,而屈服長達多年的刑期。

因而以葉、賴分獲判重刑,涉有逃亡之虞聲押兩人,以確保有罪判決的執行力,並建立司法實務的新指標。

葉素菲14年刑度 經濟案被告最重

〔記者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葉素菲被判十四年,為近來經濟案被告被判刑度最重的被告,其它重大案件如台鳳集團向中興銀行詐貸案,台鳳負責人黃宗宏九十三年間遭台北地院判九年、中興銀前董事長王玉雲遭判七年四個月,現上訴至高等法院。

葉素菲昨遭士林地院判刑後,將面對另一起掏空案的審理,台北地檢偵辦尚達積體電路遭掏空案,發現葉素菲涉嫌以虛增業績作假帳,掏空尚達公司六億,本月9日依背信等罪嫌將葉素菲等七人起訴,葉素菲遭求刑四年。

胡洪九求刑20年 地院審理中

另外,不法金額高達一百七十億的太電掏空案,太電前董事長仝清筠、仝玉潔、孫道存及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等人,去年底遭檢方依背信等罪嫌起訴,胡洪九遭求刑二十年、併科罰金十億台幣,全案正由台北地院密集審理中。

至於曾扯出國民黨賤賣黨產的新瑞都弊案,台北地院歷經兩年審理,本月卅日將先針對新瑞都大股東及前高雄縣長余陳月瑛等人涉案部分宣判,新瑞都案另有前國民黨投管會主委劉泰英等被告,台北地院另案審結。

曾正仁、朱安雄等經濟犯 逃亡海外

其餘著名經濟犯罪,包括前廣三集團總裁曾正仁掏空順大裕等公司數十億;前高雄市議長朱安雄掏空峰安集團百億;新偕中建設負責人梁柏薰掏空華僑銀行五十三億元;前東帝士負責人陳由豪掏空八百餘萬;前景文集團董事長張萬利掏空校產廿億;前立法院長劉松藩超貸十五億等案,上述被告先後遭檢方起訴或被法院判刑,但均已逃亡海外遭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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