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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證課稅不溯既往 券商公會表達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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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國強台北十九日電)台灣爭議已久的權證課稅案,已由立法院一讀通過行政院「不溯及既往」的版本,引起券商反彈。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簡鴻文今天呼籲主管機關及立委,能正視「權證避險部位屬發行成本」的道理,改而考慮券商與財政部協商達成的「92共識版」。

兼任券商公會理事的元大京華證券總經理張立秋更表示,如果不合理的法案被通過,券商將不排除依據刑法第129條「違法徵收罪」中「明知不應徵收而徵收」的條文,針對相關官員採取法律行動。

為表達券商對立法院一讀通過「不溯及既往」版條文的不滿,券商公會下午特別舉行記者會說明立場,簡鴻文並在會後率領券商公會多名理事,前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溝通,尋求達成共識。

簡鴻文表示,權證的避險與發行是一體的,故由避險而產生的權利金自然屬於成本之內,但財政部於民國86年的法條解釋,卻將權利金列入課稅範圍,此舉等於將課稅基礎從「獲利」擴大為「成本」,不但是錯誤的解釋,更使稅法的精神被嚴重扭曲。

他指出,此案爭議至今長達8年,各券商因此必須凍結部份款項,預作未來課稅的準備,進而使股利縮水甚至無法發放,嚴重影響300餘萬股東的權益。但券商在自知追溯至86年實施已無可能的情況下,與財政部協商僅追溯至92年實施(即92共識版),部份立委直指此案是「圖利財團」,對券商並不公平。

券商公會代秘書長尤錦芳更表示,國內法人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為25%,但近5年來發行權證的13家券商,因為權證避險部位必須課稅,稅賦佔稅前盈餘的比例平均高達43.68%;其中更有2家券商,去年稅賦佔稅前盈餘的比例更達65.99%及63.12%,稅制的不合理可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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