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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管局維持原處分 不許可陳雲林來台申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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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十九日電)中國國民黨智庫針對中國國台辦主任陳雲林等人來台申請案提出訴願。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今天下午召開聯審會議討論後決議,原來不予許可的處分於法並無不合,仍維持原決議,內政部將作成答辯書近日送到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再駁回國民黨提起的訴願。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獲知上述決議後指出,陸委會尊重行政救濟處理的最後結論。

財團法人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原本邀請中國國台辦官員來台參加十二月十五日的國共經貿論壇,但十一月十八日遭境管局聯審會決議「不予許可」,考量因素包括兩岸關係現況、國際慣例及改善兩岸關係的目的。國民黨智庫隨後在十二月七日就此處分提起訴願,訴願書在十二月十二日送抵境管局。

境管局副局長吳學燕受訪時說,下午二時三十分境管局召開「大陸地區人士專案審查會」,會中曾就陳雲林等官員集體來台案討論近兩小時,與會二十多位官員並無提出任何不同意見,討論後決議:「原處分於法並無不合,故仍維持原決議」。

他表示,依照訴願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入出境管理局受理中國人民專業人士來台的訴願案後,將先提請內政部所召開的專案審查會重新進行審議。如果認為訴願人的訴願有理由,則逕行撤銷原處分,另外作成適法的處分;如果認為訴願無理由,則以內政部名義代為繕具訴願答辯書並檢附原案相關卷證,送請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議。

吳學燕並說,之前境管局聯審會對陳雲林來台的申請案不予許可的理由,迄今並無改變,且依照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來台許可辦法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境管局對大陸地區黨政軍人士來台申請案,依法是可以不予許可的。

他指出,如果訴願人對訴願決定機關的訴願決定不服者,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法定期間內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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