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北市文化局將函管理機關編足預算保存古蹟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2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文宗台北六日電)台北市政府文化局長廖咸浩今天指出,新版文資法規定,公有古蹟管理機關編列預算,辦理保存、管理維護;管理不當減損古蹟價值,罰款新台幣十萬元至五十萬元,因此,將函請公務部門管理機關身為表率,編足保存古蹟經費。

北市目前公告古蹟計一百十八處,其中,公有八十三處;管理機關包括總統府、外交部、國防部、國有財產局、台灣大學及北市教育局、工務局、建設局、民政局、自來水事業處、社會局、警察局、文化局、區公所等。

廖咸浩表示,新版文資法明定,古蹟所有或管理機關單位編列預算管理維護,且管理維護不當,減損古蹟價值,除可連續罰款,並可將失職官員移送懲戒,處分很重,凸顯公務部門管理維護古蹟責任加重。

新版文資法發布施行後,衝擊保存、管理維護古蹟業務;文化局初步清查,數處位於北市的古蹟,閒置、荒蕪情況嚴重。

文化局說,北投醫院、大同之家、自由之家、北投台灣銀行宿舍、草山御賓館、內湖郭宅等,目前管理維護情況堪慮;文化局將與古蹟所有權機關單位加強溝通,避免指定古蹟閒置、荒蕪。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