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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師犯殺人罪判重刑申請退休 台法院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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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二日電)台北市板橋國小教師黃美雲因不滿其外遇對象另結新歡,九十二年三月駕車撞死外遇對象,在法院判決未確定前申請專案退休,但台北縣府認為黃女應予解聘,不准其辦理退休,黃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認為北縣府所為未違法,判決黃女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黃美雲為有三十六年教學經驗的資深教師,與一黃姓男子發生外遇長達十餘年,因不滿黃某另結新歡,九十二年三月八日發現黃某與新歡,隨即駕車尾隨並予以追撞,待黃某下車理論時,開車將黃某撞成重傷致死,案發當時引起社會各界震驚。

全案經板橋地方法院審理,依殺人罪判決黃美雲有期徒刑八年,黃美雲在一審審理期間堅決否認有殺人犯意,並在判決後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但在二審開庭前,黃女即撤回上訴,九十三年六月間入監服刑。

不過,黃女在檢警偵辦、法院審理判決未定前,向服務的板橋國小提出專案退休申請,經教評會審查表決後,通過「勸導退休」決議,並將全案送縣府教育局審核,但被裁定不准,黃女因領不到新台幣五百八十七萬餘元退休金,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台北縣政府以黃女「行為不檢、違反師道」理由,不同意黃女辦理退休並未違反教師法相關規定,且板橋國小教評會在九十三年三月以超過三分之二多數決議通過解聘黃女,判決黃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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