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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創傷後的治療」?

台北榮總精神部醫師 鄧方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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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3日訊】 創傷後該如何治療?大哉問。以物理性質的創傷為喻,小至蚊蟲咬傷,大至開膛剖腹,關係創傷癒合程度的,還要加以其他變數,如外界環境的清潔無菌與否,病人自身免疫能力如何,面對傷口處理的觀念是否正確,甚至照顧支持是否良好,營養條件怎樣等等。大多數人應付日常生活尋常創傷大抵綽綽有餘,也是要等到真的出現問題了,才能談到治療這件事。

所以說,創傷未必都需要治療,需要治療的是創傷的後遺症,即創傷導致的「疾病」本身,心理上的創傷亦復如是。

以目前國際間通用的精神科診斷系統DSM IV為基準,創傷後被認為嚴重到可以視為一種疾病的,有急性壓力疾患及創傷後壓力疾患兩種,兩者的分別,主要在出現時間與持續時間。創傷後壓力疾患,必須要症狀持續至少1個月以上。急性壓力疾患必須要持續至少2天,最長不可超過1個月。然而,重點是皆必須造成病人在社會、職業及其他重要功能上的重大負面影響。

可能的症狀,包括強烈恐懼、無助,會不斷回想到事發當時的種種情形,甚至反覆夢見;容易觸景生情,一點小事就會刺激當事人回想到該創傷事件;會不斷避免想到該事,並且不願意再去談到或回顧當時感受;能夠避免跟該創傷有關的活動就避免,甚至某些與該創傷有關的重要記憶會喪失;覺得自己與周遭的人事物失去關連,覺得對未來無望;其他的,包括過度警覺、難以入眠、容易生氣、無法專心、容易受到驚嚇。

創傷後壓力疾患的病人有三分之二都會合併有諸如憂鬱症、物質濫用、焦慮疾患,或躁鬱症等等其他精神疾病。而目前藥物上的治療,主要以抗憂鬱劑為主,如現今主流的「選擇性血清回饋抑制藥物」(SSRI),被認為是治療創傷後壓力疾患的第一線,傳統三環抗憂鬱劑與新型抗憂鬱劑也佔一定位置。

心理治療上,主要採取「危機介入」方式。如採用暴露療法,讓病人接觸與該創傷有關的影像或境況,讓病人得以因反覆接觸而不再對該事件反應強烈。也可以教導病人壓力處理技巧或放鬆技巧,用認知方法讓病人了解如何面對及處理壓力。

精神科的相關症狀常容易令人對號入座,與其懷疑自己或親友正有類似疾病而惴惴不安,不如及早尋求精神科醫師專業的診斷或治療。而非僅止於憑藉所謂的自我意志力,以便走出創傷造成的陰影,重新面對自己的生活及未來。

本文由榮總人電子週報提供◇(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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