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央行修正规定 指定交易商应恪遵业务机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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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憬屏台北二十一日电)中央银行今天公布修正“公开市场操作指定交易商实施要点”,详文规定“一般指定交易商”的权利义务,有配合央行政策调节市场资金的义务;同时央行也针对“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明文规定必须恪遵业务机密。

  根据央行新修正的规定,央行增加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的义务包括要配合央行政策、积极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积极参与中央公债之竞标、中央公债发行前交易以及中央公债次级市场的双向报价等。

  另外,央行也特别增订,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必须恪遵业务机密。中央公债主要交易商表示,主要交易商每个月都会到央行报告,央行会参酌市场状况,多半没有敏感议题,这次央行订定恪遵业务机密规定,可能希望业者在牵涉议题时要特别谨慎。

  针对一般指定交易商部分,一般指定交易商享有权利也要负义务。根据规定,一般指定交易商如果因配合本行政策致有资金需求时,得请求央行协助;其他经央行或金融业拆款中心同意权利或优惠。

  一般指定交易商之义务则包括,配合央行政策及调节市场资金,积极参与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及定期存单的竞标,金融业拆款市场双向报价与拆款交易量占整体市场的一定比率,遵守金融业拆款中心订定的“公开市场操作一般指定交易商应配合办理事项”,适时向央行提供市场讯息,办理其他央行规定的事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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