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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 衛生署只准58種 民眾須明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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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2日訊】(大紀元綜合報導)藥房的健康食品琳瑯滿目,許多一般食品標示衛生署食字公文字號後,廣告或包裝誇大為具有療效的健康食品,有不少民眾甚至花千把塊錢購買健康食品,提醒市民小心購買。台北市議員潘懷宗2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北市衛生局官員說,如果一般食品廣告誇大療效,可罰款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潘懷宗指出,坊間充斥許多讓消費者誤以為是健康食品的瓶瓶罐罐,但其實都只是一般食品而已,這些食品透過誇大的廣告或包裝,令人誤以為似有療效,導致消費者以高價購買。潘懷宗表示,其實食品的價格不可能高達一罐近千元,民眾千萬不要以為價格高,就是好的健康食品。



台北市議員潘懷宗二十一日舉行記者會,指出經衛生署核可的健康食品只有五十八種,包裝上有「健康食品」及「衛署建字第xxx號」字樣。(中央社)

目前經衛生署審查通過的健康食品僅有五十八種,這些食品都必須標示衛生署健食字號,才能標示經核可的療效,其他食品則僅為一般食品,部分業者在包裝上所標榜的「衛生署食字號」,其實只是一般食品,真正的健康食品則是標示有「健食」字號。

潘懷宗指出,為了避免相關困擾,衛生署已規定,將自九十四年四月一日起,食品廣告不得引用衛生署食字公文字號作為誤導消費者的工具,七月一日起不得在產品包裝上標示,杜絕企圖以合法掩護非法的情況。

台北市衛生局藥物食品管理處股長胡淑芳說,民眾如果想知道哪些是真正的健康食品,可以上衛生署的網站查詢。胡淑芳表示,一般食品如果廣告誇大具有療效,可以罰款新台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經請業者說明未改善,最重可請業者將產品下架,衛生局歡迎民眾檢舉誇大療效的一般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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