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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金融犯罪諮詢小組具實現公平正義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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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二十七日電)重大金融犯罪案件頻傳,由於掏空金額龐大,嚴重破壞金融秩序,法院能否及時有效審結案件,隨即成為社會各界矚目焦點,因此司法院最近成立「法院審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諮詢小組」,將能結合金融與法律專業力量,達到實現社會公平正義雙重功效。

司法院長翁岳生就任後,非常重視提升法院裁判品質,特別在涉及金融專業知識領域,多次舉辦研討會,強化法官審理金融案件專業,司法院在民國九十一年八月間,修正「法院辦理重大刑案速審速結注意事項」,將此類案件列為重大刑案,當審理到重大金融案件時,必須在一、二審法院設立專庭或指定專人辦理。

另外,在財政部金融局人力許可情形下,派員協助法官比對帳冊;法務部也同意由所屬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金融犯罪查緝督導小組」協調金融檢查機關支援。

翁岳生表示,近年來,發生多起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掏空金額龐大,備受社會各界矚目,而法院能否及時審結此類案件,使金融經濟罪犯無消遙法外空間,維護社會公義,已成為觀察司法改革成效重要指標。有鑑於此,司法院決定再聘請金融領域專家共組法院審理重大金融犯罪諮詢小組,提供各法院直接有效辦案資源。

不少台北地方法院與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對司法院此舉都表贊同,最主要理由在於經濟高度發達結果,各種金融商品不斷推陳出新,相繼也衍生出新的金融犯罪模式,法官審理此類金融犯罪案件,如果沒有專業上協助,勢必遲延案件審理,形成積案,對司法改革沒有任何助益。

尤其,重大金融犯罪模式及手法日新月異,不時傳出不法之徒藉機掏空公司資產,類此手法也使司法院必須回應一般人民對司法期待,對此類案件儘速審結,除多充實承審法官的專業學能,藉助專業金融領域專家協助則勢在必行。

法界人士認為,大多數法院法官僅具有法律上專業能力,有時並不了解金融專業犯罪模式及手法,如果沒有透過金融領域專家協助,恐怕形成錯誤判決,反而影響當事人權益。

根據司法院規劃,諮詢小組有陣容最堅強的金融專家共十二名,分別具備金融、會計等相關學能,也具外匯、投資、存款、放款、授信、票券、證券、債券、內部控制、內部管理、衍生性商品、投資顧問等業務專長,並長期投注金融檢查、稽核等實務工作。

刑事廳指出,諮詢小組成立迄今已多次召開會議,今後會依法院辦案提出需求,機動指派涉案委員前往法院,協助比對帳冊、解讀報表、查核資金流向,提供法官專家上的意見。

對於諮詢小組的成立,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龔照勝認為,台灣金融監理邁向一元化,金融檢查目的除健全金融業經營,維持金融穩定,更必須發掘弊端,打擊金融犯罪,才能有效維持社會正義,因此金監會檢查局成立機動小組,對於不當或違法行為早期介入,立即處理。

此次可藉此諮詢小組整合金融與司法專業能力,相信在共同努力下,可加速重大金融犯罪案件審理,促進金融發展,實現社會公平正義。

法務部表示,司法院成立重大金融犯罪諮詢小組將可有效加速金融犯罪案件審理時效,也有助於檢辯雙方對犯罪事實釐清,讓承審法官正確裁判,達到訴訟經濟目的。

司法院官員指出,為使各級法院妥善有效運用諮詢小組的專業資源,也規劃相關會議,設置網站專區,作為交換意見平台,讓辦理金融犯罪案件法官與小組委員多加溝通,建立團隊精神,提供工作效率。

另外,司法院除成立重大金融犯罪諮詢小組協助法官對重大金融犯罪審理,也要求各級法院能積極清理積案,掌握每月案件審結數量,定期報告清理積案計畫執行進度,希望能在短期內達到提升法院辦理重大金融犯罪案件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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