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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費爭議落幕 經黨紀處分才停止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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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六日電)台灣中國國民黨中常會今天處理是否繳交黨費才能選舉黨主席案,組發會所提「黨員繳納黨費為基本義務,但應經黨紀處份才可停止選舉權」方案順利通過。國民黨發言人鄭麗文說,可能出現不繳費卻要投票情形,但應該是非常少數。

中常會上午處理黨費爭議案,立法院長王金平與台北市長馬英九簽署了協議。但會前,立委賴士葆曾轉述,這份協議與馬英九認知有落差,希望修正後再通過,使黨費爭議似乎出現變數。不過,中常會最後仍然順利通過國民黨組織發展委員會的提案。

鄭麗文中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基於黨章第二十二條與黨主席選舉辦法第五條立法意旨,黨員如果沒有繳納黨費必須經過黨紀處分,經過停權處分者才喪失黨主席選舉與黨代表選舉權。

她說,國民黨中常委林奕華在中常會中詢問,黨員在投票當天沒有繳黨費是否可以投票。鄭麗文說,為了擴大黨員參與黨主席投票,黨部開放投票當天可以繳交黨費,立即有投票權。

鄭麗文表示,如果黨部要求黨員補繳黨費卻遭拒繳,黨部會盡力催繳,如果出現沒有繳黨費卻要投票的人,黨部會勸導。她說,拒繳黨費的人應該是少數人,實際上發生應該不多,這樣的疑慮應該可以排除。

她也坦承,如果不繳黨費還是可以投票,但是黨部會採取黨紀處分,缺繳一年停權一年,缺繳兩年停權兩年。她形容,出現未繳黨費而要投票的人數應該是非常少數。

鄭麗文說,根據組發會最新統計數字顯示,免繳與已繳黨費人數,已經有四十五萬人,未來會積極催繳,希望七月投票前可以達到六十萬人已繳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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