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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恐嚇案件 台刑事局:首要儘速與警方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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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八日電)台灣奧運金牌國手朱木炎遭詐騙集團恐嚇一百多萬,對於這類名人遭恐嚇勒索案件,台灣警方分析指出,當事人若抱持「花錢消災」心理,非但不能解決問題,反而會讓歹徒「食髓知味」。因此,最好辦法就是第一時間報警處理,給歹徒當頭棒喝。

對於類似恐嚇勒索的犯罪方法,刑事局偵查科分析偵辦案例指出,一般而言,歹徒事前都會先查訪當事人日常生活作息、手邊經濟狀況;最常見的犯罪手法就是「仙人跳」,以情色為餌,進而向被害人恐嚇交付遮羞金。尤期金融、電信自由化以後,由於人頭帳戶大肆氾濫,多以金融轉帳做為取款方式,使得取款困難度大幅下降,間接助長歹徒犯案囂張氣燄。 另外,歹徒以對家庭為恐嚇手段,也讓這些多為社會菁英的當事人心存顧忌,多半抱著「花錢消災」心理。但這不但影響警方辦案,且不信任警察除擴大「犯罪黑數」,長此以往也嚴重打擊警察威信。

偵查科指出,依統計數據,歷年來偵辦恐嚇取財案件破獲率在八成上下,因此,案發後立即報警處理,除了避免被騙,更能防杜遭歹徒視為肥羊,「食髓知味」日後一再騷擾犯案。

偵查科說,就犯罪心理分析,從嫌犯之所以選擇躲在幕後恐嚇詐騙,雖狠話說盡,但鮮少膽敢真正付諸行動,也證明其實這類犯案歹徒大多是標準的「豎仔」。

也因此,警方提醒民眾,萬一遇到類似恐嚇詐騙案件,儘可能保留犯罪證據,例如恐嚇電話或歹徒當面恐嚇錄音,或恐嚇書信,以及能作證的證人;與警方合作,提供有關嫌犯身份、特徵及交通工具特徵、車牌號碼;配合警方佈署,計誘犯罪人取款,然後當場逮捕;尤其事後出面作證指認犯罪人,將歹徒移送法辦。

不過,最重要的還是事前預防作為。偵查科表示,歹徒為了遂行恐嚇取財目的,通常會尋找各種藉口理由,或掌握被害人弱點或過失,藉機勒索敲詐;且平時應避免與言行放蕩者,例如地痞流氓、犯罪前科者、幫派份子、放高利貸者或賭徒等犯罪高危險群交往。 同時,謹守「錢財不露白」原則,不張揚自己經濟狀況,避免與他人有財物或其他糾紛,不投機,不取巧,生活型態正常,與人交往有誠信,這些都可以減低被害機率。

事實上,警方強調,提昇自己被害的意識,隨時注意自身安全及財物的保管,自然可免去許多麻煩與被害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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