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撤銷交保 胡洪九還押

人氣: 2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7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林慶川、姚岳宏、劉志原、孫友廉╱台北報導〕前太電財務長胡洪九交保案,檢方第四度抗告後,又有轉折!高等法院昨天晚間撤銷台北地方法院交保裁定,依此,胡洪九必須回復原來被延長羈押的狀態,原1億2000萬元保釋金應發回。地院緊急聯繫後,胡洪九昨深夜已報到,但他仍有獲得交保的機會。

法界人士解釋,由於胡洪九報到後並未被立即送到看守所「回復羈押狀態」,而是出庭應訊,地院等於再次開庭審理,有如在押中的提訊,訊後可以「還押」,當然有可能當庭諭知交保。

胡委任律師又聲請交保

由於台北地方法院利用假日維修大樓空調系統,整棟大樓斷電,改在鄰棟大樓的簡易法庭審理,庭訊由11時40分開始,胡洪九的委任律師林繼恆、聶齊桓,當庭向法官提出兩項聲請:一、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二、聲請撤銷羈押。

台北地檢署日前針對胡洪九交保案,提出第四度抗告,高等法院刑21庭再度審理,昨天晚間原裁定撤銷,也就是說地院5月16日裁准胡洪九以1億2000萬元具保、限制住居,及停止羈押期間每天至轄內警方報到的裁定「失效」,全案回到法院先前延長羈押他的狀態。

由於此案多次抗告、發回,在地院、高院間擺盪1個多月,遲無定論,此次確定,頗令外界訝異,原地院合議庭審判長吳孟良、法官雷淑雯、蘇嘉豐3人昨天晚間接獲通知後,先後趕回地院開會商議,並以電話聯絡胡洪九。

先前交保期間,胡洪九每天都向北投警分局永明派出所報到,而且均依法院規定,在晚間7點到9點間前往,一開始還有他人陪同,後來都是獨自前往。昨晚7時許,他也是獨自到永明派出所報到,面對守候記者詢問,僅表示要與律師商量,隨即離去,直到深夜11時許,才由律師陪同出現在台北地院。

高院刑21庭審判長溫耀源指出,以地院裁定交保理由,胡洪九5月19日交保後,按時出庭,即使國外有置產、出入境頻繁,但也不能因此推論他有逃亡之虞,依此,地院即應「撤銷羈押」,不能採具保、責付與限制住居等強制處分。

溫耀源表示,地院合議庭所裁定的理由與處分矛盾,顯然是混淆了「停止羈押」與「撤銷羈押」。

溫耀源指出,檢方抗告中,提出胡洪九可能擁有外國護照,作為日後逃亡工具,此為羈押與否的主要因素之一,不過,地院合議庭沒有進行任何調查,以1重保及限制住居,即可確保不會逃亡,顯然與一般經驗法則有所違背。

溫耀源也認為,地院合議庭做出3次相同裁定,如今原裁定撤銷,會讓人質疑法院公平性,地院若依職權再次開庭是否交保,原合議庭應迴避較為適當。

檢方:抗告目的已達到

〔記者林慶川、孫友廉╱台北報導〕針對台灣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方法院准胡洪九交保案,台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越方如昨天獲悉指出,高院裁定中,認定原合議庭應迴避,顯示高院贊成檢方的看法,抗告目的已達到。

越方如說,多次提出抗告,高院均發回地院更審,也屢次被裁定交保,主因在於,是由原承審合議庭做出裁定,也因此,抗告書中屢提及法官迴避問題。

此次高院撤銷原裁定,也沒有發回,並明確指出,原地院合議庭迴避為宜,抗告目的已經達到。

至於第4度抗告才有定論,越方如則指出,沒有誰對誰錯的問題,法律見解有時候是要經過連續的辯論,才能達到共識。

停押 撤押 地院混淆

記者林慶川╱特稿

胡洪九抗告交保案,在法院、檢察署間擺盪了1個多月,經檢方第四度抗告後,終於塵埃落定。很多人可能很好奇,為何會出現這麼大的轉折?其實,主要癥結點在於高院認為地院混淆了「撤銷羈押」與「停止羈押」的不同。

依刑事訴訟法101條中規定,凡檢方偵查或是院方審理期間,認定被告有逃亡、湮滅或變造證據、勾串共犯之虞,即可羈押被告,羈押時,必須載明羈押理由,一旦無上述之虞,羈押理由即消失,即依「比例原則」,改以干預被告權利較輕微的強制處分方式。

舉例來說,警方偵破持槍暴力討債集團,逮獲10餘名共犯,檢方認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獲准,檢察官個別提訊被告及蒐集犯罪事證告一段落,認為已沒有串證的危險,羈押理由已消失,即可「停止羈押」,讓這些人以責付、交保或是限制住居方式,以此來確保他們未來出庭應訊。

不過,這項強制處分,只是暫停執行羈押,一旦發現有新的事實,認定被告有串證,或是例如偽製護照、著手僱請船舶,疑準備偷渡等,都足以認定有串證、逃亡的危險,即可再次羈押。

至於「撤銷羈押」,則是指羈押中的被告,因羈押「原因消滅」而撤銷。以胡洪九案為例,地院法官認為,起訴書所載內容,很難認定有犯罪嫌疑重大,也無逃亡之虞,認為「羈押原因」已消滅,即可撤銷羈押。

也因此,停止羈押是沒有「羈押必要」,至於撤銷羈押,是因為「羈押原因」消失,兩者並不相同。

茂矽總經理 可能換人做

〔記者梁世煌╱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撤銷台北地院有關胡洪九重金交保的裁定,使得胡洪九命運未卜,也有可能再度面臨牢獄之災,由於胡洪九目前仍具有茂矽總經理身分,此次高院的動作使得茂矽董事會勢必得加快解決總經理人選問題。茂矽則表示,等到7月中旬董事長司徒汝奐渡假回來後,可望召開董事會商討相關人事案。

對於高院的裁決,由於胡洪九及他兩位律師的手機均關機,一直無法取得他們的說明。過去無論發生什麼案件,包括胡洪九及兩位律師羅秉成、林繼恆很少關機,但是昨晚罕見地全部關機,讓外界無法聯繫。

胡洪九在茂矽原本為董事長兼總經理,但在茂矽6月份股東會董監改選中,胡洪九已確定自董事會中除名並卸下董事長職務,至於原本兼任的總經理職,由於茂矽董事會一直未表態,使得此一人事案始終懸而未決。

對於茂矽總經理一職,胡洪九先前曾多次表示自己並不適合繼續擔任該職,並強調並不戀棧茂矽總經理職位,他將會找時間與茂矽高層討論自己的去留。

至於昨天高院撤銷台北地院的裁定,茂矽發言人彭卓蘭表示已經知情。

彭卓蘭說,由於目前董事長司徒汝奐還在渡假中,預計7月中旬才會銷假上班,由於上市櫃公司總經理人選必須提交董事會討論,因此,有關茂矽總經理是否由他人接任,最快也要等到司徒汝奐回來後召開董事會才能有結果。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