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网友愿意付钱使用网路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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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韦枢台北三十日电)网路下载音乐的合法问题纷纷扰扰,但消费者的权益问题始终无人闻问,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进行“网路下载音乐大调查”发现,高达 85%的消费者曾经使用网路下载音乐,而且有54%的消费者愿意付费使用网路音乐,65%的消费者可以接受月费新台币100元以下的付费方式。

台北市消费者电子商务协会从8月20日到8月26日进行这项调查,针对 MSN使用者发出网路问卷,回收8524份问卷,问卷中女生占六成,男性占四成,44% 为学生,41%为上班族,填答问卷的年龄以 19岁到23岁最多,占27%。

这项调查发现,网路下载音乐是无法改变的主流,高达85%的消费者曾使用网路下载音乐,77%的消费者主要使用 MP3或电脑听音乐,在学生受访者中,高达九成的七年级生曾透过网路下载音乐,由此可知台湾网路下载音乐的市场非常庞大。

此外,消费者也并非贪小便宜,消费者的著作权概念增强不少,因此很多消费者愿意付钱使用音乐。调查显示,网路下载音乐满足网友“可以只选喜欢的歌”占36%,“来源丰富多元”占 27%,“便利性”占25%,遥遥领先便宜的12%因素。

调查指出,高达 66%的受访者担心会因为音乐下载合法性遭逮捕或被罚,54% 的网友愿意在音乐合法性的考量下付费使用网路音乐,65%的消费者可以月费100元以下的付费方式,显见网友愿意付费解决音乐合法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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