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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狼假釋 戴表監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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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6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受監控者戴上表帶型發射器,走到30公尺以外,中央監控中心的主機螢幕上就會出現綠色異常訊號,顯示受監控者離開監控範圍」;此一電子監控性侵害假釋犯場景,台灣可望近期實施。

台法務部已經決定採用RFID(無線射頻發射器)監控性侵害假釋犯,目前編列4000多萬元採購預算,初期將先採購200套監控設備。

一家澳洲廠商昨天向法務部模擬「表帶型發射器」的監控過程,廠商指出,最大監控範圍是100公尺,測試結果初步符合法務部的要求。

法務部表示,目前有10家國內外廠商競標採購案,「至少要有這家澳洲廠商的水準才行」,符合資格的廠商都可競標。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賦予電子監控性侵害假釋犯的法源依據,原擬昨天上路,但因匆促而無法立即施行,法務部決定先以影音電話為過渡措施,同時加速推動RFID採購案。

昨日上午,法務部邀請某澳洲廠商模擬性侵害假釋犯監控流程,由於場地有限,監控範圍縮小為被監控處所外的30公尺內。

測試開始,受監控人戴著表帶型發射器步出展示會場,走到30多公尺外,此時監控處所的主機燈號開始閃爍不定,接著監控中心(設於地檢署)的主機螢幕,突然由綠色變為黃色、紫色。

廠商說明,「綠色」代表受監控人在監控範圍內,「黃色」則顯示接收到的電波微弱,被監控人已接近30公尺的監控範圍極限,而「紫色」表示收不到表帶型發射器的電波,可能情況為:受監控人離開監控範圍、錶帶型發射器、監控處所主機被破壞等情形;監控中心將通知觀護人,報請檢察官指揮追捕受監控人。

廠商強調,表帶型發射器結構是一體成型,不易脫卸,但可依照管控者的需求變更設計,不致有「被標籤化」的問題。

設計原理是內有光纖線路和監控處所主機以電波感應,一套監控設備為新台幣10萬元,可同時監控2000人,有效監控範圍是100公尺,在澳洲已有一年的實績,使用這一款式受發射器的監控人數是800至1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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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監控 美英加早採用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電子監控性侵害、暴力假釋犯等對象的作法,在美、加、英等國行之有年,除英、美並用衛星全球定位系統、RFID(無線射頻發射器)的「雙軌制」外,瑞典等不少歐洲國家均使用RFID制,也就是令受監控人配戴手錶或腳踝的訊號發射器、訊號接受器(裝置於受監控人處所)、監控中心的監控電腦主機設備,進行電子監控,我國亦採用此種作法。

美國是世界最早使用電子設備監控的國家,1983年,新墨西哥州法官拉普率先採用,以RFID監控重大犯罪假釋犯、待審被告等對象,取代監獄服刑,迄今美國已有33個州實施,絕大多數州採用RFID,監控對象大多為性侵害、重大犯罪假釋犯。

1997年時,佛羅里達州矯正機關首次使用衛星全球定位系統監控受監控人的行動及位置。

加拿大方面,為解決監獄受刑人擁擠問題,10多年前,英屬哥倫比亞、薩克其邁、紐芬蘭三省開始採用RFID制。

英國是實施電子監控制度最落實的國家,數度修法賦予法源,不僅採用衛星全球定位系統、RFID制,監控對象還包括青少年。

去年2月起,大曼徹斯特地區、英格蘭中西部地區等地,採用衛星全球定位系統24小時監視被定罪的竊匪、搶劫、性犯罪、家庭暴力犯。

瑞典、荷蘭等近10個歐洲國家,幾年前都陸續實施電子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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