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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風紀頻傳 建立司法官評鑑機制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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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郭美瑜台北十二日電)近日司法風紀案件頻傳,如何淘汰不適任司法人員,受各界關注。今天在一場司法公聽會上,與會專家都認為,應建立司法官評鑑機制,杜絕類似事件發生。

  台灣司法院行政廳長陳宗鎮表示,目前司法院對於司法人員風紀採取人員制衡、人員訪查,及政風單位特蒐等方式達行政監督之效,但是這些方式皆非法制化,希望藉由「法官法」讓司法人員評鑑制度化。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柯宜汾指出,法務部提出的內部評鑑有八件,但具體獎懲為二至三件,顯見內部懲戒有落差,因此有必要建立有效的監督機制。

中華民國檢察官協會理事長陳文琪也說,最近的司法風紀案件傷害司法人員形象,有損民眾對司法的信賴,透過內部監督可防司法人員濫用職權。此外,也希望民眾勇於檢舉,對於違法犯紀的司法人員絕不寬貸。

  檢察官改革協會理事長吳文忠表示,司法人員應該有「優質檢察官」的概念,為自己建立品牌形象,只要提到檢察官的名字,就可以聯想好壞。他建議,上自檢察總長下至檢察官都應全面評鑑。至於檢察總長的任命,希望能經由立法院同意,而不是由總統任命,以維超然立場。

  民間司改會董事林永頌認為,法官、檢察官由於特殊公務員身份,憲法規定只有刑事或懲戒處份才能將他免職,司改會希望藉法官法草案通過,建立法官、檢察官的監督評鑑機制,讓優秀法官有較好的待遇,有尊嚴的辦案,提高法律服務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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