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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聯簽字 立委選區劃分脩法案可望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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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家俊台北十一日電)台灣950111立法院長王金平今天說,攸關立委選區劃分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四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台聯黨團已經簽字,十三日院會可望通過。修正草案明定,立院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一個閱前,完成同意選區變更案,未在期限完成的部分,由行政、立法院兩院協商解決。

修正案新增規定,立法委員選舉區之變更,中央選舉委員會應於立委任滿一年八個月前,將選舉區變更案送經立法院同意後發布。

修正案說,立法院對於前項選舉區變更案,應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行使同意或否決。如經否決,中央選舉委員會應就否決之直轄市、縣(市),參照立法院各黨團意見,修正選舉區變更案,並於否決之日起三十日內,重新提出。

此外,草案明定,立法院應於立委任期屆滿一年一個月前,完成同意選區變更案,未能在期限內完成的部分,由行政、立法兩院院長協商解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何敏豪晚間接受記者詢問時說,經過週一(九日)台聯中執會討論,儘管還有部份意見,但在選區重劃沒有更好機制前,決定「兩害相權取其輕」,他已簽字同意,週五(十三日)可望通過。

任務型國大順利複決完成國會改革修憲案,第七屆立法院席次將減半,選制將採單一選區、兩票制。中央選舉會委員會去年已通過立委選區劃分研究小組,規劃選區劃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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