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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儒門案二審改判 律師和楊儒門:刑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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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慧真台北五日電)「白米炸彈犯」楊儒門案今天二審宣判,台灣高等法院酌減刑責改判楊儒門徒刑五年十個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十萬元。楊儒門辯護律師丁榮聰表示,楊儒門和他都可接受判決結果,希望檢方不要再提上訴,對於法院駁回交保,會考慮是否提抗告。

丁榮聰說,為楊儒門辯護有兩個目標,一是以符合自首要件減刑,二是適用刑法第五十九條再酌量減刑,從一審判決到今天二審判決結果,已達成目標,對結果還算滿意。楊儒門也對他表示,可接受這次判決結果,應該不會再上訴,希望檢方不要再上訴。

他表示,楊儒門案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要有相當勇氣,他肯定也樂見二審酌量減刑的判決結果。

丁榮聰說,上個月開庭時為楊儒門聲請交保,法院今天駁回,收到法院駁回交保裁定後,會再考慮是否提抗告。

楊儒門利用軍中所學,且透過網路搜集等方法製造爆裂物。自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間起到九十三年十一月間落網,共犯下十七起放置裝有白米爆裂物案件,去年十月台北地方法院判處他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改判楊儒門徒刑五年十個月,併科罰金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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