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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儒门案二审改判 律师和杨儒门:刑度可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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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慧真台北五日电)“白米炸弹犯”杨儒门案今天二审宣判,台湾高等法院酌减刑责改判杨儒门徒刑五年十个月,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万元。杨儒门辩护律师丁荣聪表示,杨儒门和他都可接受判决结果,希望检方不要再提上诉,对于法院驳回交保,会考虑是否提抗告。

丁荣聪说,为杨儒门辩护有两个目标,一是以符合自首要件减刑,二是适用刑法第五十九条再酌量减刑,从一审判决到今天二审判决结果,已达成目标,对结果还算满意。杨儒门也对他表示,可接受这次判决结果,应该不会再上诉,希望检方不要再上诉。

他表示,杨儒门案引起社会大众关注,台湾高等法院改判要有相当勇气,他肯定也乐见二审酌量减刑的判决结果。

丁荣聪说,上个月开庭时为杨儒门声请交保,法院今天驳回,收到法院驳回交保裁定后,会再考虑是否提抗告。

杨儒门利用军中所学,且透过网路搜集等方法制造爆裂物。自民国九十二年十一月间起到九十三年十一月间落网,共犯下十七起放置装有白米爆裂物案件,去年十月台北地方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科罚金十万元,台湾高等法院二审今天改判杨儒门徒刑五年十个月,并科罚金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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