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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台灣2007年度鯨鯊限捕30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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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管中維台北三十一日電)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今天表示,台灣2007年度鯨鯊捕獲配額為30尾,且捕獲鯨鯊全長不得小於4 公尺;漁民在配額內捕獲的活體鯨鯊,若配合政府進行標識放流科學研究,每尾發給獎勵金新台幣25萬元至174萬元。

漁業署指出,鯨鯊資源保育管理是國際關切的議題,為加強保育鯨鯊,漁業署鯊魚資源管理工作小組決議,2007年度鯨鯊漁獲配額由2006年的60尾限縮為30尾,並限制捕獲鯨鯊全長不得小於4 公尺,且全面禁用鏢刺漁法捕撈鯨鯊。

漁業署指出,為鼓勵漁民將捕獲的活體鯨鯊提供做為科學標識放流研究,漁民捕獲配額內活體鯨鯊時,可與漁業署聯絡,每尾依體長大小發給25萬元至174 萬元獎勵金;至於意外捕獲未滿4 公尺的活體鯨鯊,經通報並配合放流,發給獎勵金每尾3萬元。

此外,漁業署表示,為加強鯨鯊漁業管理,2007年度漁民在配額內捕獲的非活體鯨鯊進入市場交易時,應全程填報販售流程紀錄向漁業署回報,並記錄販售對象,以利追蹤流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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