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鍋爐等危險機械 年底前應申請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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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徐毓莉台北三日電)為完整將危險性機械、設備納入管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今年公布施行「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事業單位依規定需要納入管理的設備,例如鍋爐、起重機、升降機等,應在今年底前向勞委會申請檢查,否則將處新台幣三至十五萬元罰款。

勞委會勞工檢查處今天指出,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定,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而為擴大勞工安全衛生法的適用範圍,勞委會從八十年起陸續擴大適用範圍,使得原不適用勞工安全衛生法的事業單位,因擴大適用範圍而納入適用,造成已設置的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原本沒有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的限制,變成非經檢查合格不得使用。

另外,勞委會八十四年底訂定「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時,增訂「型式檢查」程序,將內存高壓氣體的第二種壓力容器改列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造成這項規則訂定前已設置的危險性機械或設備,無法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規定檢附相關書件資料、納入管理。

為解決因法令修改造成一些機械、設備無法納入管理的問題,勞委會今年公布施行「既有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例如餐飲服務業的鍋爐、殺菌鍋等,事業單位都需要在今年底前向勞委會申請檢查,以納入管理,否則明年起勞委會將依法開罰。

根據統計,目前勞委會納入管理的合格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約有八萬多座,範圍包括二至三萬家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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