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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就業站籲漁船主辦理獎助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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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許耀彬澎湖縣六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為紓緩漁業勞力不足的現象,並鼓勵漁船主僱用失業者解決勞力問題,澎湖縣就業服務站今天依據相關規定公布申請相關要件外,並籲請漁船主踴躍提出申請。

勞委會在二月七日訂定與發布「漁船主僱用失業者從事漁船船員獎助津貼試辦要點」,藉以紓解漁業勞力不足問題,隸屬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的澎湖就業服務站,今天發佈訊息指出,高屏澎東分配名額僅一百名,歡迎漁船主踴躍提出申請。

澎湖就業服務站人員指出,勞委會這項要點以獎助全國四百位漁船船員名額為限,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僅分配名額一百名,因此,漁船主可以踴躍申請。另漁船主僱用的勞工應符合持有漁船船員手冊、失業期間連續達六個月以上、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審核符合條件發給就業憑證者,並在七日內將就業憑證回覆卡檢送原開立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者均可。

服務站人員說,雇主僱用勞工期間連續達六個月,累計出海作業達一二0日以上且每日工作時數四小時以上,每人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臺幣六萬元。連續僱用滿六個月後,第七個月起,每滿一個月期間,累積出海作業達二十日以上者,每日工作時數四小時以上,則每人發給僱用獎助津貼新臺幣一萬元。

該人員指出,僱用期間計算,是以雇主為投保單位為受僱勞工投保勞工保險的加保期間來計算。所以每月可領新臺幣一萬元僱用獎助津貼,最長可達十二個月。此外,同一漁船主領取僱用獎助,限定二人。有意的漁船主可逕洽高屏澎東區就業服務中心澎湖就業服務站,電話為〈0六〉九二七一二0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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