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勞委會考慮取消優良藍領外勞在台六年限制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4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二十四日電)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蘇麗瓊今天表示,基於保障雇主及外勞的權益,擬修正「就業服務法」,對於合法在台工作的優良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期間無違法紀錄者,考量取消累計在台工作六年期限的限制。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上午審查「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各黨派委員提案熱烈,共有十個不同版本的修正案併案審查,但勞委會未提對案,會議主席、台灣團結聯盟籍立法委員尹玲瑛(雲林縣)裁示,要求勞委會必須在三週內擬妥對案,否則就依照各黨立委草擬的條文修正通過。

蘇麗瓊報告勞委會目前修法的主要思考方向指出,基於保障雇主及外勞權益,對於合法在台工作的優良外勞,在台工作期間無違法紀錄者,考量取消藍領外勞累計在台工作期限六年的限制。

她說,勞委會也正考量,刪除外勞已「離境」或已由「新雇主承接後」使得身退保證金的規定,修正為所聘僱的外國人聘僱許可經廢止或因屆滿失其效力者,即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返還,避免因外勞行蹤不明遲未尋獲,甚或已死亡時,雇主保證金將永難申退而影響雇主權益。

蘇麗瓊表示,為保障合法雇主,未來修法也要加重非法雇主的責任,以有效執行非法外勞罰則,遏止非法外勞工作,保障台灣勞工的就業權益。

她說,有鑑於外勞因脫離雇主管理權責,發生行蹤不明情事,未來修法也會增訂外勞投案可獲免責規定,鼓勵外勞自動投案,降低外勞失聯案件,且雇主經主管機關專案核定者,得准予重新招募、引進或承接外勞。

蘇麗瓊指出,就業服務法修正也考慮增訂條文,以建立外勞輸出國保證制度;外勞經警察機關遣送出國者,遣送所需的旅費及收容期間必要費用,以外勞負擔為原則;若外勞無法支付時,由各外勞輸出國負擔。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