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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師:積極管理 政府應鼓勵無根台商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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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電)中國大陸有為數眾多經營有成的台商,礙於法令無法回台。安侯建業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蔡松棋指出,這些透過境外公司間(直)接投資,其子或孫公司在中國地區者通稱「無根台商」。他認為,政府如要積極管理,應鼓勵無根台商回台成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達到有效管理。

財團法人財經研究教育基金會今天舉辦「提升台灣競爭力高峰論壇系列一:從台商海外上市看台灣資本市場國際化」座談會,蔡松棋在「海外台商返台上市問題探討」專題演講時,作以上表示。

蔡松棋指出,台商在台掛牌工具及方式包括一、母公司以一般條件在台上市(櫃);二、發行台灣存託憑證(TDR)申請在台上市(櫃);三、成立投資控股公司回台上市(櫃)。

蔡松棋表示,一般台商在中國投資架構分為法人名義投資(直接或間接)、個人名義投資(直接或間接),1990年代初期,到中國投資者大多是以個人名義投資。法人名義投資又分為母公司在台灣未上市櫃,且中國投資符合經濟部投審會的規範;第二則是母公司在台灣上市櫃,且中國投資符合經濟部投審會的規範。

個人投資方面,透過境外公司間接或直接投資,子或孫公司在中國地區者,蔡松棋稱之為「無根台商」,這些台商在台灣沒有公司,但在中國的公司規模很大,又區分為合法申請者及沒有報備或有報備者,但因後來投資規模日益擴大限於法令而無法取得身份的台商。

蔡松棋指出,解決台商回台上市應鼓勵回台成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達到有效管理、申報問題從新從輕及不涉及資金外流。

蔡松棋認為,這些無根台商才是政府要鼓勵回台成立母公司或控股公司達到有效管理者,也才是政府說的積極管理。但他質疑,無根台商回得來嗎?他表示,回不來。因為如一家公司盈餘為新台幣4億元,為符合投資中國為公司淨值的40%規定,回台則要成立資本額10億元的公司,但沒有人會這樣作。

蔡松棋認為,解決之道是在台灣只要成立資本額4億元公司,資金未外流,只是將股東從個人變成公司,這是現在解決台商問題最有效的方法。政府也不必修改法令,如果增資到8億元,還是受政府管理,沒有資金外流問題。

蔡松棋會後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無根台商數量很多,有些如銷售糖果的台商就有1億美元的營業額,及大家熟知的台升傢俱營業額為3、4億美元,在中國營業額3、4億美元的傢俱商數量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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