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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稅捐處將輔導災戶申報稅捐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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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3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擷瓔/嘉義報】嘉義縣稅捐處基於人溺己溺的人道精神,13日表示,為加強對69水災災民的服務,特成立「災害減免勘查服務小組」、並請鄉、鎮、市公所全力配合輔導受災納稅人申報稅捐減免事宜,請民眾多加利用。

稅捐處指出,凡受災害損失之納稅義務人得委由村里長、村里幹事代理,就受災範圍災害情形及毀損程度造具清冊,檢具相關証明文件(相片等)統籌辦理,亦可電話3620909、傳真3622021申請(以便寄送申請書表)、或到該處網頁下載表單。

災害損失可申報減免稅目及規定包括,一、房屋稅: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之房屋免徵,受災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得減半徵收,且應於災害發生30日內填妥「房屋稅減免申請書」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處申請。

二、地價稅: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或田賦全免,受災土地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5年9月22日) 前向土地所在地稅捐稽徵處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一)、車輛停駛,縣轄汽車或151cc以上機車,受災害影響進廠維修暫時無法使用者,請於一個月內檢具汽、機車修理廠證明修復時間之「退稅申請書」,向稅捐稽徵申請「停駛期間使用牌照稅」,該處將主動辦理退還(基於便民考量,免由車主申報停駛手續,只要修車廠於申請書蓋章證明修復日期即可)。

(二)、車輛報廢:請車主檢具村、里長或警察機關之證明文件,併同車主身分證、印章、行照、原領牌照登記書、兩面號牌,向監理單位申請報廢後,再向本處申請退還使用牌照稅,惟民眾仍須向稅捐處申報,以便申請核減稅捐,如有不清楚的地方,歡迎使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或親至嘉義縣稅捐稽處(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5號)、民雄分處(文隆村建國路2段263號)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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