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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中國大陸肝移植 小心人財兩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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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3日訊】(大紀元記者楊加/台北報導)台灣肝病防治會刊2006年一月出刊的報導指出,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李伯皇表示,活體捐肝者在台灣約有10年歷史,至今進行約300多例,而根據統計,大陸肝臟移植的人數從2002年的537例,5年來肝臟移植人數達7273例。該報導提醒,大陸地區對於肝臟移植的規範不嚴,失敗率高,小心人財兩失。

該期會刊報導指出,在台灣,肝移植最大的原因是慢性B型肝炎患者,因亂服偏方草藥、中藥、西藥引發之猛爆型肝炎。而在西方國家肝臟移植最多的原因是吃止痛退燒藥(acetaminophen,台灣俗稱普拿疼)引起的急性肝衰竭。

還有某些遺傳性疾病,例如威爾氏症,因銅離子代謝不正常,積在肝臟內引起肝硬化造成肝衰竭。

肝癌如果因肝硬化的程度嚴重,無法經由傳統手術或局部注射酒精、或電燒、或栓塞治療,患者有些會考慮肝臟移植。但是,根據研究,末期肝癌患者即使勉強給予肝臟移植,肝癌容易再發。

目前醫學界規定,對於屍肝移植者,必須腫瘤為單顆且小於5公分,或3顆以內且任1顆腫瘤體積不超過3公分者才能進行肝臟移植;至於活體肝臟移植規定則不同,必須單顆腫瘤大小在6.5公分以下,或3顆以內腫瘤體積合併不超過8公分者才能進行親屬間的活體肝臟移植。

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李伯皇接受該刊採訪時表示,活體捐肝者在台灣約有10年歷史,至今進行約300多例,2004年一整年台灣活體肝臟移植人數有75例,遠比屍肝移植的40例還多。

台灣現行法令規定,為避免不當的交易行為,規定捐贈者須年滿20歲,同時若由配偶捐贈活肝也必須結婚滿2年才可捐,以避免假結婚真換肝的交易行為;至於所謂「義子」間的捐贈行為,也必須有足夠的時間才能捐贈。

該期會刊並報導了目前大陸是肝臟移植最多的地區,主要的幾個肝臟移植中心在天津、廣州、上海,而前往接受移植的民眾包括東南亞、日本、韓國、阿拉伯等。根據統計,大陸肝臟移植的人數從2002年的537例,至2003年暴增為1528例,2005年已增為2445例,5年來肝臟移植人數達7273例。

但是報導更提到,大陸地區對於肝臟移植的規範並不嚴謹,幾乎是只要願意到大陸換肝,就有辦法找到器官來源,但也因為缺乏嚴謹的評估,失敗率也高。據說曾有一位律師至大陸換肝,在病房中觸目所及,幾乎都是等待換肝的患者,而他私下算算,接受移植的病人有2到3成都沒有再回到病房內。

李伯皇以台大經驗為例指出,至目前為止,至少有40例是在大陸換肝而回台追蹤的個案;而他曾針對27個個案進行追蹤發現,早期27例中有20例是肝癌,其中有9例在3到12個月內死亡,死亡原因有腫瘤復發、敗血症、術後併發症等。

該報導提醒,若付出昂貴的代價到大陸換肝,但失敗之後等於是人財兩失,而且萬一發生嚴重後遺症回台,等於要全家甚至全民買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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