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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蠻牛案 王進展二審維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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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9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毒蠻牛千面人案,台中高分院昨天二審宣判,仍判處嫌犯王進展死刑,法官認為,一審認定他不僅是殺人罪接續犯,且應是連續殺人犯,審酌他曾入監服刑多年,監獄教化不足以改變其惡性,求其生不可得,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王進展昨日到庭聆判,白髮明顯增加,體態與1年多前沒有多大變化,神情靜默,不發一語,審判長林照明宣判死刑後,並表示法院將依職權送上訴,「你還有機會」。

判決書指出,王進展(41歲 )有竊盜及懲治盜匪前科,87年8月假釋出獄,93年間計劃再犯案,從網路得知千面人相關報導,即計劃以「千面人」手法添加氰化物方式,寄出恐嚇信勒贖臺灣知名的飲料大廠,勒索錢財。

去年5月13日,王某先搭車南下熟悉地形,17日租車南下,攜帶6至7套服裝、氰化物、蠻牛、保力達B等,在車內換裝,並在每瓶飲料內摻入3至5瓢氰化物,貼上「我有毒POISON請勿喝」警告標語後,隨機放進11家超商、藥房的飲料架,放置完畢驅車返回租住處,沿路在苗栗山區拋棄相關服裝、剩餘氰化物等。

當晚9時許,陸續有民眾喝下後發生抽搐、顫抖、冒冷汗等情形,5人陸續送醫,造成周乙桂死亡、趙世芳重傷、李鋒銘輕傷、何漢森及李志偉淺嘗後吐掉傷害不大;王進展隔天發現有人死亡後,當晚變裝出境,回國後即被逮捕,檢方起訴後,台中地院依殺人罪接續犯判處死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認為,被告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放置有毒飲料,形成「面」、而非「點」,屬連續犯行為,而非一審認定的接續犯,依法應加重其刑,且從其犯罪史來看,越來越周詳且狠毒,監獄教化不足以改變其惡性,求其生不可得,依連續殺人罪、累犯,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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