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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蛮牛案 王进展二审维持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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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杨政郡/台中报导〕毒蛮牛千面人案,台中高分院昨天二审宣判,仍判处嫌犯王进展死刑,法官认为,一审认定他不仅是杀人罪接续犯,且应是连续杀人犯,审酌他曾入监服刑多年,监狱教化不足以改变其恶性,求其生不可得,判处死刑,褫夺公权终身。

王进展昨日到庭聆判,白发明显增加,体态与1年多前没有多大变化,神情静默,不发一语,审判长林照明宣判死刑后,并表示法院将依职权送上诉,“你还有机会”。

判决书指出,王进展(41岁 )有窃盗及惩治盗匪前科,87年8月假释出狱,93年间计划再犯案,从网路得知千面人相关报导,即计划以“千面人”手法添加氰化物方式,寄出恐吓信勒赎台湾知名的饮料大厂,勒索钱财。

去年5月13日,王某先搭车南下熟悉地形,17日租车南下,携带6至7套服装、氰化物、蛮牛、保力达B等,在车内换装,并在每瓶饮料内掺入3至5瓢氰化物,贴上“我有毒POISON请勿喝”警告标语后,随机放进11家超商、药房的饮料架,放置完毕驱车返回租住处,沿路在苗栗山区抛弃相关服装、剩余氰化物等。

当晚9时许,陆续有民众喝下后发生抽搐、颤抖、冒冷汗等情形,5人陆续送医,造成周乙桂死亡、赵世芳重伤、李锋铭轻伤、何汉森及李志伟浅尝后吐掉伤害不大;王进展隔天发现有人死亡后,当晚变装出境,回国后即被逮捕,检方起诉后,台中地院依杀人罪接续犯判处死刑。

台中高分院法官认为,被告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放置有毒饮料,形成“面”、而非“点”,属连续犯行为,而非一审认定的接续犯,依法应加重其刑,且从其犯罪史来看,越来越周详且狠毒,监狱教化不足以改变其恶性,求其生不可得,依连续杀人罪、累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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