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龍鳳瀑布公告免門票 私收清潔費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9月3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假日遊客如織的南投縣中寮鄉龍鳳瀑布風景區,雖經南投縣政府公告免收門票,不過遊客投訴,民間的龍鳳育樂公司向遊客收清潔費,質疑龍鳳瀑布淪為私人營利工具,要求縣府正視。

違規收費將撤照法辦

南投縣府觀光局長林明溱表示,雖然業者領有縣府核准的營利事業登記證,但不代表可巧立名目向遊客收費,若違規收費事證明確,將依法處理,不排除撤銷其營業執照,甚至依剽竊公家資源,移送司法機關調查。

陳姓民眾向本報投訴,今年8月底,與五名友人從台北前往該瀑布遊玩,從舊出入口處進入,即有人來收門票,見牆上掛有縣府核准的龍鳳育樂公司執照,就依約付費,業者原本要求每人須支付八十元門票費,後來每人只收取五十元。

原本以為自己獲優惠,怎料從新的出入口處離開園區時,赫見「公共設施,禁止收費」的縣府公告,前往與業者理論,業者卻聲稱,所收費用非「門票」而是「清潔費」,不願退費。

業者辯稱使用者須付費

業者曾慶聰則表示,龍鳳瀑布腹地廣達二十公頃,均是其所有,園區曾在九二一地震時受重創,他自行將受損的石階步道慢慢修復,免費提供民眾遊憩,自行闢建停車場也不收費,若不是他努力維護,恐怕龍鳳瀑布園區已經荒無。

對遊客酌收清潔費,是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雖然在告示牌中明定清潔費為一百元,但往往只收五十元或六十元,收費後也一定會開立發票給遊客,沒想到守法卻換來遊客投訴違規收費,令他頗感冤枉及委屈。

縣府濫發營利證 作繭自縛

記者謝介裕/特稿

南投縣中寮鄉龍鳳瀑布遭民眾投訴違規收費,並非一朝一夕,演變迄今成為「縣籍」風景區中,唯一有收費的「怪胎」,究竟龍鳳育樂公司取得營利事業登記證,是否就代表擁有龍鳳瀑布開發及管理權的護身符,可向遊客收費?解鈴還須繫鈴人,考驗縣府智慧與能力。

南投縣有「台灣瑞士」之稱,風景據點相當多,除了奧萬大、溪頭、鳳凰谷鳥園等中央單位管理的風景區,或杉林溪森林遊樂區、九族文化村等民間公司開發的遊樂區採收費制以外,廬山溫泉區、集集綠色隧道等「縣籍」風景區均採免費制。

早在十餘年前,龍鳳瀑布風景區即頻遭投訴違規收費,縣府未及時處理,九十三年間又核准民眾所提申請成立龍鳳育樂公司,問題更是複雜化。

當務之急,除須釐清執照與龍鳳瀑布開發及管理權之間有無關聯性以外,對園區內絕大多數私有土地問題,也應思考處理方式,若採徵收,不但有助於園區事權統一管理,也可免除私有地主長期無償提供用地之苦,如何不讓遊客權益受損,縣府必須正視。

(http://www.dajiyuan.com)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