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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劊子手 陳儀密檔 國防部拒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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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4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在國防部的強硬迴護下,二二八事件爆發當時的台灣行政長官陳儀密檔,已確定永無見天日的一天!

犯行已逾法律追溯期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陳儀深數次向國防部申請調閱陳儀檔案,遭到軍法單位以違反檔案法十八條第二款事涉「有關犯罪資料者」不得提供為由駁回申請;軍方態度強硬表示,儘管檔案內容距今超過五十年,也超過法律追溯期,且已解密,可供申請調閱,但由於法令的限制,就算國史館來要也照樣駁回!

軍方表示,陳儀深今年2月份第一次申請上百件檔案,但因申請格式不符合規定,而請陳儀深重新申請,3月13日通過包括吳國偵叛亂案等三百餘項檔案卷宗,這些資料都複製交給陳儀深帶回去,但是彭明敏偷渡出境案與陳儀違法案都以違反檔案法第十八條第二款駁回申請。

學者數度申請踢鐵板

6月下旬在總統府與行政院均發函請國防部協助的情況下,國防部7月份特別邀集軍法等單位開會重新審認,最後同意彭明敏偷渡出境案五目次中的四個在機敏部份遮蓋後可以借閱,另一個目次及陳儀違法案全部六十三個目次依然駁回申請,另外同意提供經過重新謄寫的彭案與陳案判決書,駁回理由仍是違反相同條款。

據看過陳儀檔案的軍方人士表示,這份檔案沒什麼好看的,像是有陳儀槍斃前後的照片,在當時時空環境之下,公文所附的簽註意見不是依照法律而是個人意見具申,對於「弭平族群裂痕」沒什麼幫助,拿出來被解讀成另一個方向,最後倒楣的又是國防部。

軍方:須顧後人心情

軍方表示,雖然已經超過五十年,但這些都是犯罪資料,公布檔案也要兼顧陳儀後人的心情;不過陳儀深對這個理由不能接受,他說,二二八事件死傷這麼多人,為了陳儀的後人而拒絕公布資料,那麼那些死難者付出的生命、自由與財產,難道就不重要嗎?

至於要在什麼情況下,國防部才會交出陳儀的檔案?官員立場強硬地說,法令的限制就是如此,即使國史館來要資料,也會以相同理由駁回,除非立法院能成立調閱委員會,或是監察院行使憲法調查權來調閱資料,否則,陳儀檔案不會同意對外提供。

追求歷史真相 無關清算

記者許紹軒/特稿

台灣不經過流血革命而順利從威權體制向民主轉型,是非常難得而值得稱頌的事情,但在民主化的過程,對於過去歷史真相的追求,發掘過去錯誤的腳步卻不該停滯,唯有找出過去歷史錯誤造成的歧異點,才能前瞻未來,邁步前行。

今天的國防部總是不斷強調已是民主國家軍隊,一天到晚說軍隊已經國家化,這些舉動正好顯示過去並非國家軍隊的事實,以前是一黨之國防部,甚至是一人之國防部,在沒有經過流血革命轉折下,國防部若想與過去歷史角色有所區隔,以免招致威權復辟的質疑,沒有別的,惟「誠實」而已!

國防部要誠實地面對國軍曾經為黨軍的過去,在獨裁統治下,軍隊只是工具,貫徹統治者的意志,在這種時空環境有許多不幸的事情發生,也有許多醜陋的一面,國防部今天口口聲聲說自己是人民的軍隊,就應該要有勇氣面對過去的醜陋,傷口上的結痂不去除,將永遠無法癒合。

秘魯在總統藤森以反恐為名的統治之下,雖然消滅光明之路等恐怖組織,但在藤森政權瓦解後的真相調查委員會公布報告,證實有七萬名無辜人民死於政府無辜的株連濫殺,結果雖然悲戚,卻對歷史做出清楚的交代,讓秘魯擦乾淚水後,又能昂首闊步地走下去。

陳儀密檔是威權獨裁時代的產物,這個檔案能否公布,剛好是國防部是否已轉型為國家軍隊的檢驗指標,軍方是要走向自己的光明大道,還是選擇繼續捍衛那段黑暗的過去,應該要有明智的選擇。

斯人斯事 228後陳儀還升官

陳儀,浙江肇興人,生於一八八三年,曾在日本士官學校與日本陸軍大學深造,辛亥革命時參加浙江省獨立運動,曾任軍閥孫傳芳的第一師師長,後來轉投靠國民黨軍隊,曾擔任十九軍軍長,一九三四年被國民政府派往福建擔任省主席兼綏靖主任,曾到日本統治下的台灣參觀,驚訝於近代化的高速發展,提出福建經濟要學台灣的呼籲。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蔣介石任命陳儀為台灣行政長官,負責接收事宜,一九四七年2月廿8日,二二八事件爆發,台灣人與中國來台官員爆發激烈官民衝突,雙方互有死傷;3月8日國民政府增援部隊渡海抵達台灣,採取極為嚴厲的殘暴鎮壓手段,造成嚴重死傷,也種下本地人對政府長達半世紀不信任感。

二二八事件後,陳儀調回大陸,被蔣介石任命為浙江省主席,由於浙江是蔣的故鄉,這番調動被解讀為升官,可見蔣對他信任不減。當徐蚌會戰後期共軍大敗國民黨軍隊,江南地區風聲鶴唳之時,一九四九年1月陳儀寫信給負責防禦南京到上海的警備總司令湯恩伯,慫恿他一起投共,但被湯出賣,陳儀旋遭逮捕,一九五○年4月押解台灣,6月18日在台北馬場町槍決,葬於台北縣五股鄉。(記者許紹軒 )

「得」拒絕 法律有裁量空間

〔記者許紹軒/台北報導〕針對國防部堅持不願開放陳儀檔案供外界研究,陳水扁總統上週會見台灣教授協會成員時表示已注意到此事,中研院副研究員陳儀深轉述說,陳總統認為法律用語並未硬性規定一定要否決申請,仍有裁量空間,也已經要求國防部長李傑處理。

陳儀深說,上週台灣教授協會晉見過總統,對於陳儀檔案遲遲不開放的狀況,陳總統表示已注意到,當時總統以法律人的身分解讀檔案法文字時認為,條文並無強制必須拒絕的意涵。

陳儀深轉述總統談話時說,檔案法十八條規定,「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機關『得』拒絕前條之申請」,這個得字就代表也有「得不拒絕」的空間,不應該只引申為否決的意涵,如此顯得過於僵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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