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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油錢捐三萬是否賄選?台法部:檢方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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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王介士台北二十七日電)民主進步黨立委陳金德今天表示,法務部將捐贈香油錢與社會禮儀相當者,列為新增不構成賄選犯行,他舉證同選區另一對手捐贈單一廟宇香油錢新台幣三萬元,詢問法務部這樣有無與社會禮儀相當?算不算賄選?

陳金德(宜蘭縣)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出示一張他家隔壁廟宇收到的三萬元香油錢認捐單,他說這是同選區另位不同黨籍立委候選人,委託友人捐贈的,且捐贈對象不只一間廟宇,他請問法務部,三萬元香油錢算不算法務部新增不構成賄選犯行中,所謂「參與民俗節慶,贈送禮金與社會禮儀相當者。」

他說一般民意代表參加廟會,以個人名義捐贈香油錢頂多一兩千元,以他個人為例,通常捐一千或一千二,有時只捐六百,他認為候選人會捐到兩三萬元香油錢,已有違一般民間風情,明顯「與社會禮儀不符」,賄選犯意明確,他並當場向法務部提出檢舉。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吳益聰表示,法務部最近放寬「賄選犯行列舉」,是參照近年法院判例及一般人情世故,所增列的五大項不構成賄選行為,並非放寬查賄標準,個別案例究竟是否購成賄選,要由檢察官就個案進行認定,三萬元香油錢是否與社會禮儀相當,也要由檢察官就當地風俗,及捐獻收受雙方關係來做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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