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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酒駕罰鍰提高至15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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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曹宇帆台北十八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大幅提高違規酒駕者罰鍰,由新台幣三萬元以下,提高至十五萬元以下。另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現役軍人違規酒駕者,罰鍰由十萬元以下,提高至二十萬元以下,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現行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規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不過中國國民黨籍立委謝國樑(基隆市)等提案,鑑於台灣酒駕刑責過低,以致酒駕事故致人傷亡事件頻傳,無法收遏止效果,主張修法以提高酒駕罰緩。

全案經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初審通過,立院院會上午三讀。三讀條文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因陸海空軍刑法為特別法,依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的法理,處罰反較普通法輕,有刑罰輕重失衡之情形,立院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

三讀條文明定,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外,罰鍰從十萬元以下,提高至二十萬元以下。

三讀條文另明定,現役軍人因酒駕致人於死者,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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