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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路邊停車格收費新制 一月中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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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郭美瑜台北二十八日電)台北市議員許淑華等人今天指出,路邊停車格停車的停車繳費單都以一小時為計算單位,只停十分鐘也要繳交一小時的費用,市府每年因此超收近新台幣七億餘元。台北市政府停管處表示,明年一月中起,路邊汽車停車格停車收費將改為截止收費前半小時內所開的繳費單,以半小時計費。

台北市議員許淑華、黃向群、李建昌等人指出,台北市現有兩萬多格路邊收費停車格,每小時收費在二十元至五十元間,假設每個格位每天多收民眾一百元,全年多收的費用高達七億餘元;路邊停車格的收費機制應將級距由一小時改為半小時,才符合公平原則。

停管處長張哲揚表示,現行路邊停車格的停車繳費單收費級距以一小時為單位,若在收費截止時間前的半小時內停車,卻以一小時收費,例如下午五時截止收費,民眾於下午四時四十分停車,只停二十分鐘卻以一小時收費,確實不合理,因此,明年將調整為停車收費截止時間前的最後半小時內所開繳費單,以半小時計費。

不過,張哲揚說,由於PDA開單的電腦系統需要修改,因此新制度最快將在一月十六日實施。至於路外停車塔、地下停車場,現在已實施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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